房地产企业赠送礼品代扣个税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
1、向来访客户发放礼品
2、向签约客户赠送礼品或家电
3、老客户推荐朋友并成功签约,给老客户2000元现金奖励。
问题:1、以上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2、如代扣、因客户并非公司员工,那么税金通过什么渠道申报?从自然人客户端申报?还是到办税服务大厅填表申报?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1-19
答:.....
因此,1、随机向向来访客户发放礼品,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2、关于向签约客户赠送礼品或家电,如属于企业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老客户推荐朋友并成功签约,给老客户的现金奖,如属于个人独立从事介绍服务取的所得,应当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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