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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部队转业随家属安置的条件是什么)




图源:网络




今天是“八一”,一个属于军人的节日。




同时,更是属于全体人民的日子。




毕竟,没有一支人民的军队,就没有人民的一切!




此刻,致敬战友!祝大伙节日快乐!




今天,我们要聊的话题,军人很关心,不是涨工资,而是“厚待军属”。




我们觉得,从今天开始,厚待军属,得硬一点了!







今天,本周的最后一天,也是8月的第一天。




本周一,军报头版聊了“军属优待”有关的话题——




无锡联勤保障中心发挥区域协作优势


建立军属优待常态化解难机制





乍一看标题,看着有点“唬人”,觉得有点看不懂。




但是,仔细看一看内容就会发现,其实就是:




无锡联保中心,跟区域内的退役事务部门、教育部门、省军区系统加强沟通,解决军属优待方面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是的,说一千,道一万,你得解决问题啊!





具体看看这个“军属优待常态化解难机制”的操作。




简单梳理了一下,主要有5步:




采集需求——今年以来,该中心福建片区协作单位先后采集家属就业、入学入托、定向招聘、法律援助、困难救济等各类需求400余条








宣讲政策——他们将片区各地市相关政策收集汇总制作成册,并绘制简明易懂的流程图,便于官兵了解掌握




资源整合——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教育部门、省军区系统单位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定期互通情况,实现从“单打独斗”到形成合力、从临时协调到常态解难的转变








单位推动——第900医院骨科主管护师饶丽蓉的丈夫原来在相隔200多公里的福安市城阳镇工作,经过片区协作单位与军地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饶丽蓉的丈夫被调到福州市一家事业单位,两人从此告别分居生活。




解决问题——通过协作机制,帮助66名军属到片区单位就业,审核办理46名官兵子女入学入托事宜。




看上去,每一步都不复杂,但是这样的思路,非常值得借鉴。




其实,思路非常清晰:




就是说,你一个个体,你一个小单位,去跟人家协调个什么事儿,其实还是非常费劲的。




要把单位能够调动的方方面面资源整合起来,去干这个事儿,才可能推的动。




毕竟,军属优待、军人子女入学这种事儿,就是这样——




地方给你办,也就给你办了。




不办,总能找出千千万万的理由出来。





另外,8月1日,也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大伙说了那么久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就正式生效了。




今天,军报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系列”解读,也出到了系列之四——







在今天这个解读里面,军报专门提到了“法律中关于军人配偶就业安置优待的内容”——




一是明确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接收军人配偶就业安置的义务。




二是明确军人配偶就业安置基本政策,即军人配偶随军前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




三是明确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和企业的责任,即国家鼓励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优先安排随军家属就业;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按照用工需求的适当比例聘用随军家属。




四是明确国家鼓励和扶持军人配偶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军人配偶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之所以把这些以往规定性的一些内容,写到法律里面,就是为了“为推动这项惠兵工程持续发力,增强刚性约束”。




是的,军属随军就业,已经不需要软绵绵的规定了,而是要增强刚性、强调落实!




为什么这项军属优待这项工作如此重要?




那是因为——




军人配偶就业涉及官兵切身利益,影响官兵思想稳定和部队战斗力建设,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




那么,什么叫“重视”呢?




从某种意义上说,重视就是“重事”,不“重事”、不办事,特别是不办难办的事,就不是真重视。




事业是在不断办新事中推进的,成绩是在不断解难事中取得的,威信是在不断办实事中树立的。




“重事”,才是真重视。





今天是军人优待和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的日子。




说到底,有了法律,还得普及法律。




普法之后,还得学会使用法律——用法律,维护权益;用法律, 推动工作。




一切的一切,最后都归结到3个字——




落实!硬!




硬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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