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辽宁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从税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辽宁 试点纳税人情况、辽宁营改增工作进展情况、国税机关下一步工作任务等五个方面作了全面介绍。
一、税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此外,这次营改增对四大行业纳税人也给出了政策性“红包”:一是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二是明确了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
二、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
(一)此次营改增试点所涉及的行业及适用税率
此次营改增共涉及四个行业,即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出的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工作目标,本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设置了两档增值税税率,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按11%的税率征收,对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按6%的税率征收,分别低于原工商业纳税人17%和13%的税率,相对于原营业税的税负,四行业也是略有下降的。对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征收,由于计税依据不同和税率的下降,其税负也是降低的。
(二)营改增纳税人标准的划分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即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过渡政策规定
本次营改增共设立40项免征增值税政策、2项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及对部分行业规定了扣减增值税的政策。为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对于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10余项具体服务,采取了简易计税的方法。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仍可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主要举措之一是全面实施营改增。按照我省2015年数据测算,在综合考虑企业缴纳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本次新纳入营改增的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和生活服务业四行业纳税人年减税达99亿元(含大连,下同),其中建筑业13亿元,房地产业51亿元,金融保险业15亿元,生活服务业20亿元。
(四)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票使用规定
“营改增”纳税人领购的印有国税监制章的发票应自2016年5月1日起启用,不得提前开具。涉及“营改增”的纳税人领取的印有地税监制章的发票使用到2016年4月30日24时。在发票使用上,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五)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1.一般纳税人:需要携带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营改增税种登记、增值税发票票种登记核准手续,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登记核准手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要按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地点到技术服务单位领购开具发票税控器具、参加开具发票操作培训,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控器具发行手续、网上申报确认手续;领取税库银扣款协议,到开户银行办理签署手续,领取增值税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携带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营改增税种登记、增值税发票票种登记核准手续。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要按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地点到技术服务单位领购开具发票税控器具、参加开具发票操作培训,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控器具发行手续。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网络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优惠政策办理:符合规定条件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优惠政策备案手续。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继续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三、辽宁省试点企业情况
2013年8月营改增以来,辽宁省地税局共分三次向省国税局移交交通运输、现代服务、邮政、电信业纳税人37万户(含大连,下同),经全省国税、地税部门共同确认,目前共有交通运输、现代服务、邮政、电信业试点纳税人27万户,截至2016年2月底累计缴纳增值税165.75亿元,全部归属地方财政。本次营改增,地税共移交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营业税纳税人53万户,经国税部门初步确认,目前实际接收正常经营纳税人37.8万户。
四、辽宁省营改增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迅速开展精密部署
辽宁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成立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倒排工期制定了任务分解表,将任务细化为48项具体工作,并对完成时限、责任层级进行了明确。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了汇报,迅速召开全省营改增工作动员会议,确保我省税务系统全体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顺利完成“营改增”纳税人征管信息移交
3月14日上午,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举行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征管信息移交仪式。并于3月16日将试点纳税人的征管信息导入“营改增地税数据查询平台”,供各地确认、核对,并据此告知纳税人涉税事项、实地确认基础征管信息、补录税务登记信息、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确定申报方式、计税方式等。
五、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
为确保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3月30日联合召开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视频会议,财政部楼继伟部长、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到会并做重要讲话。王军局长指出要举全系统之力打赢这场攻坚战,并对全国税务系统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确保认识到位;二是部署上缜密细致,确保措施到位;三是行动上抓铁有痕,确保落实到位。
当前,距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仅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全省税务部门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省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全省税务系统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协作;与系统内部各市、县(区)局保持沟通顺畅,及时发现、解决推行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加强与地税部门的配合,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无缝对接、万无一失;积极争取借助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等外力支持,确保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平稳有序、扎实推进。
(二)突出重点,抓紧落实
全省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四大行业的营改增政策,要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抓住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采取多项措施,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税负上升的纳税人,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工作。
(三)把握节奏,优化服务
(四)积极稳妥,做好预案
在短时间需要完成大量的工作,可谓时间紧、任务重。我们既要做好试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税种鉴定、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购簿的发放,又要做好一般纳税人税控器具的安装、发票发放等工作,同时还要做好软件的升级维护,营改增政策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为此,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制定周密的工作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在办税服务厅开通绿色通道,实行错峰预约、同城通办、增设营改增服务窗口等多种方式,为纳税人充分提供办税便利,防止突发问题,确保办税井然有序。
(五)紧跟变化,做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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