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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记账实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统一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提出了“平行记账的基本原理”,即: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何为平行记账?





当然,这也是时代的选择,“平行记账”与企业会计的双分录不同,它是双基础双功能,是随着政府会计逐步完善而需要的。




平行记账的制度依据



《制度》第五条: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所谓的双基础、双功能,就是对单位的一项经济业务或事项,既需要反映财务状况,也需要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但是不是所有的单位都需要进行平行记账。那么什么样的业务需要平行记账,什么样的业务不需要?




判别是否需要平行记账



一项业务或事项,需不需要进行平行记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1.有现金流。这是平行记账的基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事项才需要平行记账。




2.有预算收支口径。只有属于预算范围内,能够确认预算收入或支出的业务事项才需要平行记账。1跟2是紧密相连的,也就是涉及到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货币资金收支这块,才需要平行记账,借记/贷记资金结存。




3.资金来源被纳入预算内。比如本年度单位发生一笔预付款业务,但款项来源为单位的负债资金,则预算会计没有确认支出的口径,不能进行平行记账。




4.只属于财务会计事项或预算会计事项。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该事项为只属于财务会计事项,仅需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如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经营结余/其他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不涉及提取专用基金)的期末或年末结转以及结余分配业务,仅需进行预算会计核算,不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5.暂付业务的资金来源。如果暂付业务的资金来源是预算内的,暂付时可以预计能够形成支出,可以在实际支付时进行平行记账,但大多数是报销时进行平行记账。




6.特殊业务。比如专用基金、预提费用等特殊业务,在没有现金流的时候,也进行了平行记账。




总结



综上所述,其实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是否涉及到现金流的问题,先判断是否有现金流,再判断此现金流是否属于预算内资金,最后考虑特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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