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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0条(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91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10条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关于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的理解,即该行政判决、裁定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行政规章不正确,主要包括原判决、裁定:


一是,适用的行政实体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


二是,确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者对行政赔偿责任的认定及承担显示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是,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生效、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是,违反法律、法规溯及力的规定。


五是,违反法律适用规则。


六是,明显违背立法本意。


七是,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确有错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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