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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效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宁夏减税降费的优惠政策)


《方案》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分类分步推进退税工作,精准统筹实施好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退税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增量留抵税额4月1日起按月退还;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7月1日起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10月1日起全额退还。有序集中退还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确保年底前圆满完成留抵退税各项任务目标。


考虑到留抵退税户数多、小额退税占比较高等因素,《方案》要求,及时升级完善电子税务局等相关信息系统,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退税流程,对符合政策条件、低风险的纳税人,简化退税审核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实现全链条电子化退税,做到申请即办、高效退税。


《方案》提出,根据市、县(区)留抵退税资金支出需求,建立留抵退税补助资金单独调拨机制,按月分批次预拨库款,滚动清算,确保市、县(区)国库动态库款余额能够足额支付半个月的退税资金。同时,完善资金调度机制,根据财政支出需求,加大对市、县(区)其他财政性资金的统筹调度力度,切实减轻市、县(区)库款保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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