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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经营用房的房产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经营自用的房屋缴纳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

(一)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有两档规定税率,另有一档优惠税率:



(二)计税依据—从价计征



【案例】


云海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经营用房为地下室,其单独核算的计 税原值为10万,按照当地规定允许减除30%后按余值计税。其原值按房屋原价的50%计税。


应纳房产税税额为:100000×50%×(1-30%)×1.2%=420


(三)计税依据—从租计征



租金收入是否含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6)43号,对从租计征方式下租金收入的计税做如下规定。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为不含增值税。


因此,营改增后,纳税人出租应税房产收取的包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需要进行价税分离。


【案例】


云海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取得房产出租收入11100元, 该房产为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


增值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时:


应纳房产税=11100÷(1 11%)×12%=1 200(元)


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


应纳房产税=11100÷(1 5%)×12%=1 268.57(元)


租金收入的规定:


1.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2.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 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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