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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

春节将至,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又到了吸纳新会员和续约办卡的旺季。针对“先付款后消费”的预付式消费模式,省消委1月26日发布提示,帮助广大消费者识别不良商家,享受真正优惠。


提示明确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享有预付消费退款、转卡、延期的权利。如果企业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消费者要求退款、转卡、延长余额使用期限的,经营者不得无故拖延不办理。商业企业提供预付卡服时需要备案,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开展预付卡业务的,要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建议消费者不要选择未备案的商家以减少风险。如预付金额较大,提醒消费者再次考量、货比三家,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营业时间长、经营状况好、按要求规范备案的商家,切莫冲动消费。


预付式消费金额有上限,商家不得违规收取。根据相关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教育培训类预付消费,机构一次性收取单科目课程费用不得超过60课时或者3个月。如果相关商家收取费用超过上述标准即存在违规,如遇该情况,建议消费者更换商家,或向商家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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