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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事业建设费文件(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完善残疾人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


一、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


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农村残疾人工作。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实施乡村振兴助残系列行动(包括医疗康复、教育保障、就业创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行动)。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监测对象并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以实施“浙川协作,助残共富”项目为重点,扎实推进浙川东西部残疾人帮扶协作。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乡村振兴民生政策予以优先保障、重点支持。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向残疾人适度倾斜,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残疾人帮扶。


二、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优先对残疾人实施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强临时救助,加大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力度。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


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全面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鼓励未建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市(州)、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残疾人托养机构,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四、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


落实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鼓励将灵活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


五、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


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进出境提供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政策。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鼓励铁路、民航等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六、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


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七、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


妥善解决残疾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有效衔接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与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保证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八、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推动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制定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可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程序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


围。低保边缘家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及家庭,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可根据当地残疾人保障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将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等。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资助。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6.残疾人关爱帮扶。对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在统筹用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基础上,视情给予一定关爱帮扶。


二、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民委员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市、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依托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第二节 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一、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


康复是残疾人实现美好生活的基础性工程。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方面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二、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


落实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制定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提标扩面,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救助工作,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支持残疾人康复中心(医院)加强与综合(专科)医院、科研院校合作,提高康复医疗和科研能力,推进康联体建设。探索建立市级区域性儿童康复中心。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康复功能,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充实省残疾人康复专家库,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


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建立社区康复辅具体验场所。加快培育康复辅具适配市场主体,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搭建产业促进和信息交流平台,继续办好中国(四川)康复辅具博览会、四川康复福祉博览会等活动。


四、强化残疾预防


制定实施四川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十四五”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为残疾人及其家庭心理健康提供支持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专栏3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为困难残疾人实施康复辅助器具公益性配置项目,为残疾孤儿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做到应救尽救。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临床医学、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教育中的康复知识、能力培养,持续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支持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专业。推进康复医疗从业人员培训,开展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持续做好康复医学、康复治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推进康复医疗、康复工程、特殊教育等专业领域职称工作,支持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


5.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开展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6.辅助器具市场培育项目。从需求侧摸清辅助器具适配需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做大做强龙头产业,推动辅具产业发展。


第三节 提升特殊教育水平


一、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


教育是残疾人实现美好生活的战略性支撑。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教育发展优先,健全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四川教育现代化2035》及实施方案。制定实施四川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巩固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成果,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全面落实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教育安置评估,提升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举办学前教育,促进公办幼儿学前教育机构接收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入园;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特教资源和办学规模,每个市(州)至少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职业高中)班,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和规范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全面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加快推进各学段融合教育的实施,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推动实现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二、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推动四川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发挥各级特教资源中心的专业优势,引领全省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以市(州)为单位,统筹各县(市、区),根据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集中优势教学资源,允许跨县域招收同类残疾学生入学,形成“一校一特色”的办学格局。实施暖心工程,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改善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将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标准执行,探索建立残疾大学生生均拨款合理增长的机制。继续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开展残疾人家庭教育工作。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支持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修订《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专栏4 残疾人教育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县(市、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建成一所面向全省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师范类院校和综合性院校师范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提高师范类院校特殊教育专业质量和水平。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能力提升和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发挥四川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开展师资培训、教学研究等工作。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手语翻译认证审核和注册管理。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建立国家通用手语水平等级考核机制及手语翻译员派遣制度。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第四节 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


一、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


就业创业是残疾人实现美好生活的根本途径。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制定残疾人就业相关实施办法。健全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探索通过定向招录(聘)等方式,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征收,管好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二、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并实现“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参与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增收。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各地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双创”基地、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和盲人保健按摩有关标准,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推动医院建立盲人按摩科室。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到“十四五”末,全省残疾人稳定就业规模达85万人以上(“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就业1万人以上)。


三、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制定实施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不少于1次的职业素质培训或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统工艺项目等适残新业态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举办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残疾人展能节,组团参加全国相关大赛及活动。


四、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


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四川省助残就业创业公益联盟作用。开展助残就业创业主题展播、残疾人新媒体大赛、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发挥四川省残疾人励志报告团作用,为残疾人平等参与就业创业营造氛围。


五、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


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5 残疾人就业创业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三、就业服务类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省级、地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其中扶持建设省级100个、市级150个、县级200个基地。


3.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支持三大通信运营商通过开发适残岗位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4.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依托企业、高校、特殊教育学校、政府服务机构、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和就业服务示范平台。


5.盲人按摩提升项目。推进已取得资格证书的残疾人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扶持50个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提档升级,促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6.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工作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8.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依托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推进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9.充分发挥四川省助残就业创业公益联盟作用。联系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组织和机构,建立开放包容的联系机制、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帮助有一定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创业。


10.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为20万农村困难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第五节 推动残疾人文体事业发展


一、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贯彻《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保障残疾人基本文化权益。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共铸美好”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继续办好省级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省级电视台手语新闻节目,推动各市(州)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或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举办好四川省第三、四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组织参加全国相关活动。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组织四川残疾人艺术团励志巡演。


二、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协调发展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保障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的基本权益和特殊需求。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残疾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残奥、听奥、特奥、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推动四川省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二期)建设,加强全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组团参加全国残运会、特奥会,举办四川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提高全省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积极培养选送优秀运动员参加残奥会、亚残运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广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继续将残疾人群众体育项目纳入四川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持续开展。在特殊教育学校实施体育复健进校园项目,推动各市(州)建立定期举办残疾人体育比赛机制,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


专栏6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推动市(州)完成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盲人专用阅览室。继续实施“光明影院”工程。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继续办好省级电视台手语新闻节目,推动市(州)电视台全部开播实时字幕栏目或建立手语新闻节目。


4.网络、视听平台文化服务项目。办好省级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推动市(州)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或融媒体中心全面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特殊艺术推广项目。扶持四川残疾人艺术团创编优秀主题励志文艺节目,开展走基层艺术巡演。


6.残疾人文化艺术提升项目。举办四川省第三、四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推动各市(州)建立定期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节机制,鼓励基层定期举办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


7.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二、残疾人体育


1.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项目。举办四川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四川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残疾人项目比赛。推动各市(州)建立定期举办残疾人体育比赛机制,鼓励县(市、区)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赛事(活动)。


2.残疾人重大体育赛事项目。组团参加全国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残运会,第八届、第九届特奥会,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入选残奥会、亚残运会中国代表团。


3.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创建一批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继续实施体育复健进校园、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社区)项目,组织开展“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第六节 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


一、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实现美好生活的基础性保障。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开展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结合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将信息交流无障碍辅助设备纳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范围,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推进无障碍设计设施认证工作,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发挥四川省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会作用。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设施使用便利。


二、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


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落实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应当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加快完善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应用。促进信息无障碍国家标准推广应用,加强对互联网内容可访问性的测试、认证能力建设,开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无障碍化评级评价。支持研发生产科技水平高、性价比优的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


专栏7 无障碍建设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出行、学习教育等领域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地铁自助检票设备、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4.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手语、字幕、语音等服务。支持各地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四、无障碍监督


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为肢体、视力、听力和言语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提供补贴,支持他们开展无障碍社会监督。


第七节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一、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涉及残疾人的立法应充分论证,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加快推动残疾人就业立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面向残疾人群体精准普法。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二、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


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一支200名左右的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各项权利。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第八节 推进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


一、推进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


优化完善“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推进涉残数据共享,注重残疾人信息安全保护。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等功能。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强化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快残疾人事业科技创新


将科技助残纳入全省科技发展专项规划,促进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示范应用。开展康复、残疾预防、主动健康等基础研究,扶持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盲文数字出版、无障碍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推广应用。积极建设康复医学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和应用。


三、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扶残助残机构及社会组织


支持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和孵化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助残社会组织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及助残社会组织,支持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在助残社会组织中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中的比例。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专栏8 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


1.“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优化升级项目。完善平台功能和残疾人信息数据库,提升数据质量和数据处理能力,推进与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运用商用密码等技术加强信息安全防护。


2.互联网康复项目。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及家长提供康复指导和服务。


3.科技助残项目。实施相关科技项目,开展智能助听、中高端假肢、儿童康复机器人、基于智慧城市的无障碍等技术研究,推动3D盲文绿色印刷生产技术、语音字幕实时转换技术、智能化轮椅、柔性可穿戴外骨骼辅助机器人等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4.助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参观实训、孵化基地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孵化助残社会组织。


第九节 优化残疾人发展环境


一、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利用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等举办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巡演和励志演讲。按规定开展“四川省自强模范”、助残先进评选表彰,积极做好残疾人省劳模、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的推荐评选。加强残疾人事业、自强及助残典型和涉残主题活动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加强志愿助残工作


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全省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和“志愿四川”平台建立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完善志愿助残动员机制,培育助残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和“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等关爱行动。残联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志愿助残。


三、加强残疾人工作交流


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将残疾人对外交流工作纳入全省对外交流工作大局。推动省际间交流,构建川渝、川浙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新格局。


第十节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一、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各级残联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残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巩固党在残疾群众中执政基础的根本政治职责、“代表、服务、管理”的基本职能职责、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协调参谋职责,在服务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疾人事业、协调推动残工委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广泛动员社会尊残助残中发挥作用,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深化各级残联改革,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改善残联(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尽责能力。探索在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比较集中的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媒体组织中灵活设置残疾人组织,实现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为其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提供必要保障。着力“强三性、去四化”,加快提升新时代残疾人工作者政治引领、依法治理、专业服务、群众工作、动员社会和协调各方、调查研究、应急处突等能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有高度、有力度、有温度”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加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增强服务能力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依法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村(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市、区)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专栏9 残疾人事业基础建设


1.“残疾人之家”建设。利用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后的闲置场地,建设“残疾人之家”,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2.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在办公场地、基本工作等方面给予五个残疾人专门协会必要支持。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党委领导下,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统筹协调残疾人各项工作、服务残疾人各方力量、各项涉残制度及政策,督导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第二节 加强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落实地方各级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比例部分。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第三节 加强设施保障


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地方可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鼓励地方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支持尚无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地级市或人口100万人以上且有需求的县(市、区)各建设1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加强全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


第四节 加强人才保障


构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增设中医康复学、康复医疗学、运动康复、特殊教育、手语盲文等相关专业,依托高等院校打造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加快建设残疾人康复护理、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专业人才。


专栏10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建设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实现各市(州)至少建有1所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有条件的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二”。


2.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尚无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地级市或人口100万人以上且有需求的县(市、区)各建设1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照护、康复服务。


3.残疾人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开展四川省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二期)建设,加强现有的全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


第五章 规划实施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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