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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金为基数是什么意思(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是什么意思)

利滚利,学名复利,生活中有些时候到期不能按时还钱,双方约定将到期的本息重新出具借条等债务凭证,继续计算利息,这就是复利。



第一、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性质的认定


新的债权凭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重新达成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后期借款本金金额的认定。尽量以债权凭证记载金额作为后期本金数额,但前期利率不应超过年利率24%,如果前期利息超出了这个上限,不能计人后期借款本金予以计息。


第三、对后期借款利息的保护限制。以最初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整体借款期间的本息和,如果后期的本息和(借款期间为多期的,为最终一期),超过这个数额的部分,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需要注意,即使债权凭证上约定的名义年利率没超过24%,后期的本息和仍然可能会超过设置上限。



对于多次出具新的债权凭证的情形如何处理?我们可以分两步走:


第一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逐步认定各期本金,最终计算出最后一期的本息之和,这通常也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偿还的数额。


第二步,依据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判断最后一期的本息之和有无超过法定上限,即以最初的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和最初的本金之和。超过上限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如果债务人中途还款,如何进行本息计算?


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是原则性规定,是指不存在借款金额变动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已经偿还部分款项,致使后期借款本金小于最初借款本金,则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本息和上限的计算方式就应该发生相应变化,应以开始小于最初借款本金的那一期借款本金作为计算基数,以之后的期间作为借款期间来计算本息和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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