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属驻邵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与市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及市辖区的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
一、对象
中央、省属驻邵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与市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及市辖区的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二、时间
2022 年 3 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 每周五下午不办理线下审核认定。
用人单位系统申报成功到办结年审结果的时限为22个工作日。
三、审核方式
今年需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来市治机关大楼残疾人就业服务站线下办理的,现场自行通过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资料,相关流程和“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一样,并且相关申报材料需留存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在湖南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上自行下载。(内含认证系统地址)
线下办理地址: 邵东市市治机关大楼 z1504办公室 (邵东市大禾塘街道兴和大道 288号 )
四、材料要求
线下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五、要求
(一)请相关单位在3、4月份尽早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避免5月份扎堆申报而导致无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影响本单位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认定结果使用。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所申报的残疾职工要符合 “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上岗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基本要求。
(三)申报过程中,工资和社保数据信息,如系统数据库未能自动核验的,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残疾职工1-12月份月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凭证)进行扫描、上传。有公务员编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余残疾职工,需上传提供2021年全年的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四)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工单位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职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
(五)合同制的残疾职工,要将其劳动合同扫描,上传提交至系统中。采取劳务派遣的残疾职工,需扫描、上传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派遣计入说明等材料。
(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联网认证“跨省通办”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的信息为准,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予审核通过。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一般按月缴纳,安排有残疾人的,要同时提供由系统生成、出具的审核认定书,没有安排残疾人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八)请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通知二级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并告知注意事项。
(九)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站将根据各单位系统申报情况,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实地核实力度,请相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窗口咨询电话: 073 9 - 2666990
附件:1.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线下办理材料清单
2.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邵东市 残疾人 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邵东市税务局
20 22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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