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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 一年以上(使用权资产是长期资产吗)

问题1:游戏可以当做固资吗,如果当做固资来算折旧时间如何计算?


随着游戏市场的发展,各大游戏公司遍地开花,那么游戏公司的资产如何计算呢?游戏可以当做固资来算吗?


解答:


游戏是没有实物形态的,主要是知识产权,满足条件的可以作为“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有如下规定:


第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 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 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四条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 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 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问题2:如果一家公司当期所得税费用大于利润总额会有哪些原因?


该公司当期所得税费用143,利润总额73,预收款项为0,期初应收款项61。


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当期增加467,营业税金及附加上期数1000当期-342。


其他数据看着没什么异常,除了管理费用没有随着营收的上涨而上涨,略微下降。


解答:


1.税会差异的影响


(1)永久性税会差异的影响:比如企业支出没有取得发票等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导致纳税调增。


(2)暂时性税会差异的影响:比如上一年度有固定资产享受了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本年度的固定资产折旧就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


综上所述,由于存在上述的这些税会差异,这类支出会计核算时依然需要计入损益,导致企业利润减少;但是企业所得税计算时需要做纳税调增,从而导致“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增加。从而最终就可能出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大于“利润总额”的现象出现。


简单举一个例子:


甲公司的“利润总额”本年度是0,但是去年度有一项固定资产享受了一次性税前扣除,该固定资产在本年度会计折旧10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无其他税会差异。


分析:由于该固定资产已经一次性税前扣除了,其计税基础就变成了0,本年度会计折旧10万元,就不能税前扣除,就需要做纳税调增,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0 10=10万元,本年度应纳税额(所得税费用)=10×25%=2.5万元(假定税率25%)。


2.合并报表的影响


由于企业所得税是单独的法人主体为纳税人,企业在合并报表的时候,各子公司之间的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并不能相互抵减,从而导致了子公司之间利润有正负时合并后就会变小,但是“所得税费用”却没有抵减变小。


3.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发现了以前年度会计差错且涉及到损益的,不需要按照“追溯调整法”进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而是采用未来适用法在当期直接进行调整,会计差错的影响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


但是,企业所得税则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更正申报,而不能直接在会计差错发现的当期进行扣除或申报收入。


因此,由于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就可能出现当期“所得税费用”大于“利润总额”的现象。


举例:


某甲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2021年10月发现:2020年11月一笔销售收入10万错误地计入了“预收账款”,货物已经发出,成本也结转入了2020年度的“主营业务成本”。


该企业2020年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100万元以下),2021年度利润总额0万元,除上述问题外无税会差异。


分析:


(1)企业发现会计差错后的会计处理:


借:预收账款 1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万元


(2)税务处理:发现差错后,应及时更正申报,对已经申报的2020年企业所得税进行更正,补缴企业所得税,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补缴2020年度税金=10万元×25%×20%=0.5万元


补缴2020年度税金及缴纳滞纳金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0.5万元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按实际金额计算)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金额计算)


(3)2021年度虽然财报显示“利润总额”是0万元,但是由于是2020年度会计差错调整就有10万元,而2020年度漏报的应税收入已经通过更正申报补税了,从而202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0-10万元=-10万元(假定不考虑税收滞纳金),因此2021年度除补缴2020年度税金外不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年度也不再需要计提“所得税费用”了。


最终情况是:“所得税费用”是0.5万元,“利润总额”是0万元。




问题3:请问租用办公场地20年,我们只有使用权,中间有可能退租,需要给办公场地计提折旧吗?


解答:


企业如果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话,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对于租赁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租赁(包括经营租赁)是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然后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进行折旧。


中途退租,不影响“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只是在中途实际退租时,终止“使用权资产”的确认,如果利得或损失的则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即可。




问题4: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未实缴的情况下进行股权转让合法吗?


解答:


有限合伙企业,也属于合伙企业,应遵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是没有股权的,而是只有出资份额。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三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因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未经过其他全体一致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是不合法的。


相反,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5:一般纳税人需要采原料,从一般纳税人采购300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270万元,哪家优惠呢?


解答:


提问既然是一般纳税人在比较,预设的前提肯定是采购材料是可以依法抵扣进项税额的,因此仅需要比较一下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抵扣凭证的情况下,不含税额的大小即可。


1.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含税价3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票


(1)假设货物税率为13%:


不含税价=300/113%=265.49万元


(2)假设货物税率为9%:


不含税价=300/109%=275.23万元


2.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含税价270万元


(1)假设开具征收率为3%的专票且为非农产品:


不含税价=270/103%=262.14万元


(2)假设开具征收率为1%的专票且为非农产品:


不含税价=270/101%=267.33万元


(3)假设小规模纳税人为自产自销农产品,开具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


不含税价=270×(1-9%)=245.70万元(不用于深加工)


不含税价=270×(1-10%)=243.00万元(用于深加工)


(4)假设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含税价=270/103%×(1-9%)=238.54万元(不用于深加工)


不含税价=270/103%×(1-10%)=235.92万元(用于深加工)


经过上述计算,可以发现需要结合采购货物的类别以及开具的发票情况等进行判断,最后选择一个不含税价低的就是优惠的(其他因素除外)。




问题6:员工向公司借款,以扣工资的形式还款,个税应该怎么算?


员工税前工资是8000,他向公司借了30000签了协议每个月还3000,十个月还清不计息,还款方式直接从工资里扣除。请问做个税的时候基数用8000还是5000计算?


解答:


估计这个问题又是某些所谓的“筹划大师”出的点子吧。


在员工的工资中扣款,分为两种情况:1.税前扣款;2.税后扣款。


很多人经常分不清楚,甚至相互混淆。


1.税前扣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无论是什么单位,基本上都有职工薪酬制度和考勤制度,奖勤罚懒是常态,因此员工既可能收到奖金,也可能收到罚款(扣款)。因此,按照薪酬制度和考勤制度进行扣款,本身就是“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只是负数而已,在月度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所有的工资、奖金(包括负数奖金)、补贴等都是要合并在一起计算的,扣款自然就抵消了,相当于是税前扣款。


2.税后扣款


除前述的因为按照薪酬制度和考勤制度进行扣款外,其他各类情况的扣款,包括借支扣款、向单位购买商品扣款等,都不是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组成部分,而是属于个人消费等原因造成的扣款,所以不能抵减“工资薪金所得”,只能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后的税后工资中扣除。


综上所述,问题中的工资应该按照8000元进行预扣预缴个税。




问题7:融资购入的固定资产初始入账价值,这题目是错了吗,怎么以公允价值计入成本了?





解答:


该问题就是目前会计考试(包括会计教育)与实务脱节的表现之一。


虽然题目中没有说明企业适用的是什么准则,但是根据目前会计考试(包括会计教育)的主流,肯定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为标准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企业会计核算如果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购进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但是,在实务中,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仅限于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等少数企业;我国绝大多数的企业属于中小企业,业务比较简单,会计核算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八条 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五)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还是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确认固定资产成本时,都是按照付款总额为基础的,而不需要考虑融资性质以及融资费用。


但是,对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适用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被学校、职称考试机构等有意无意地给忽略、给鄙视,造成了很多人学习与考试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实务中无用武之地,而需要使用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却没有学习好。


会计考试(包括会计教育)与实务脱节,也造成了部分人的混淆。因此,我们会计人随时需要记住,考试时默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实务会计核算时先看看该企业采用的是何种会计准则(制度),避免造成错误。




问题8:盘亏库存商品进项税额要转出吗?


解答:


库存商品的盘亏,有很多种原因,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需要根据查明原因来决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库存商品的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对于库存商品的盘亏,如果原因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的,也就是说因为“人祸”造成的库存商品盘亏,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反之,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计量差错、自然损耗等造成的库存商品盘亏,是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




问题9:是否公司所有采购物料都需要入库、出库?或者说哪些需要入库出库,哪些物料一般不必入库出库到货直接用?


解答:


您的问题涉及到企业内部控制的问题。


目前,针对企业内控控制,企业可以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10〕11号)等规定执行。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确定检验方式,由专门的验收机构或验收人员对采购项目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涉及大宗和新、特物资采购的,还应进行专业测试。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机构或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有权管理的相关机构报告,相关机构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第七条 企业应当重视存货验收工作,规范存货验收程序和方法,对入库存货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查验,验收无误方可入库。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因此,规范的企业对于采购物料(存货)的管理,都是需要建立采购、验收(入库)、领料(出库)相分离的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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