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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动产租赁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从企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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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热点法律问题,


“一问懿答” 栏目正式上线啦!


本栏目汇总过往一周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由专业律师对问题进行梳理总结,旨在普及法律知识,帮助更多的企业。


Q&A


问: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一般情况下:


1、货物发出的当天;


2、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法条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九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




下一期的问题:如何查询被继承人名下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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