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1770号)文件要求,现就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受理地点、时间、对象公告如下:
01
一、申报对象
1.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今年申报对象为2018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2.高校毕业生是指我国境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3.基层单位是指县级以下(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具体为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上级部门常住乡镇的派出机构)、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单位。以及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及各类艰苦行业第一线。
02
二、申报对象应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
2.毕业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
3.学校和就业单位审核签章后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原件;
4.就业协议(毕业生本人、就业或服务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3年以上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供存档);
5.在基层企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03
三、申报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时间:7月19日至8月3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2.地点:宿松县教育局3楼财务审计股和行政许可股(宿松县孚玉中路258号)。
3.咨询电话:0556-7826676 0556-7813474
04
四、有关要求
1.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文件要求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明确意见。
2.符合申请学费补偿条件的就业毕业生8月31日前向县教育局按要求提交材料。
3.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宿松县教育局
2021年7月5日
附件:
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到基层报到就业时间
本人联
系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家庭地址及邮编
就业单位名称
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
就业单位联系电话
实际交纳学费金额
申请补偿
年限
申请补偿
金额
银行卡号
开户行
学校院(系)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交纳学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情况属实。同意补偿学费 元。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毕业学校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就业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到基层报到就业时间
本人联
系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家庭地址及邮编
就业单位名称
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
就业单位联系电话
实际交纳学费金额
申请补偿
年限
申请补偿
金额
银行卡号
开户行
学校院(系)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交纳学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情况属实。同意补偿学费元。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毕业学校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就业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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