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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银行开户代理(北京银行延庆支行开户行行号)

本院执行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北京中天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72号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经三次网络公开拍卖均未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将于2016年6月20 日10时至2016年 6月 21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上对上述房产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72号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


二、起拍价:7444万元,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


四、本次变卖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从2016年6月20日10时整至2016年6月 21 日10时整。具体时间以北交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显示为准。在自由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对变卖标的进行报价,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自由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为2分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成为该次网络竞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标的不涉及优先购买权的,最终报价最高者即成为买受人。标的涉及优先购买权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变卖,并确定买受人。


五、保证金截止时间:有意竞买者须于2016年6月17 日16时前将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营业室,账号0200216819200072952,到账为准)。


六、应买申请登记方式:有意竞买者须于2016年 6月17日16时前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办理应买申请登记手续。


七、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买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八、拟变卖土地及附着物状况和瑕疵


经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核实,拟变卖土地出让方式为协议出让,出让金为101.53045万元,除土地使用者已缴纳的6.528万元出让金外,尚欠缴纳出让金95.0025万元,截止到2014年8月19日产生滞纳金81.6575万元,后续仍在产生滞纳金,上述费用需由买受人负担。


土地使用者的临时用房、变压器等用电设施、用水设施、通讯设施以及供暖设备等如产生欠费,买受人在成功竞买后需负担上述费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延庆支行所有的在该土地范围内的原属营业用房,竞买人受让后需与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该房屋拆除以及回迁补偿问题;该土地范围内有个人自建房屋,竞买人受让后需对该房屋的拆除补偿问题与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


竞买人最终受让标的物以实现现状为准,人民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认可,责任自负。


九、变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办。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抵作部分变卖价款,买受人应在30日内将变卖余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387006888)。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12368、010-61115408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联系人电话:010-61115225


北交所房地市场联系电话:010-67031010转235


此公告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北京法院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发布。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2016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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