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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金山农业银行的开户行(福州市金山农商银行营业部在哪里)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6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转增,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9,959,098.0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22,145,601.06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34,191,983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165,339,540.00元(含税)(实际分派现金红利金额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数额为准)。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6%,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行业整体发展实际情况、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2年将面临项目资本支出压力以及快速发展阶段日益增长的大额流动资金需求,同时综合考虑了股东要求和意愿,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2、本次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等事项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一致,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予以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9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1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7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3,428,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123,858,490.5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9,569,509.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19年7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443 号)。


2、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8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14,835,377.3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5,164,622.64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21年3月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可转债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03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9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0,589.97万元(不含手续费),2021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1,622.61万元,2021年度收到理财产品利息收入586.3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3,526.46万元(不含手续费),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3,989.39万元;累计收到理财产品利息收入3,408.24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4,824.8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2、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0,567.59万元(不含手续费),2021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749.15万元,2021年度收到理财产品利息收入577.5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0,567.59万元(不含手续费),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749.15万元;累计收到理财产品利息收入577.53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3,415.3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1号文)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80.00万股(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经证监许可[2021]180号文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2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发行可转债”)并于2021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担任公司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承接东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出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工作需要,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接长江保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不局限于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发行可转债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2年2月8日,公司分别与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江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梅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嘉应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2月8日,公司分别与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江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嘉应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投资建设的“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嘉元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公告中所述的“年产1.5万吨锂电铜箔项目”实际为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项目于2021年1月方完成备案,故公告中项目名称尚为暂定名);2021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5000吨/年新能源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投资建设的“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以上募投项目实际节余资金已划拨至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银行账号:1407702519000005068)。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2月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嘉元科技(深圳)科技产业创新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投资建设的“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上述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已划拨至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银行账号:35050168620709688388-000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2月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不存在其他问题。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19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4,980.61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建设项目费用为14,840.70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139.9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2日出具了《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077号)。具体情况如下:


(1) 预先投入建设项目费用


单位:万元


本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前已完成上述资金置换


(2) 置换未付的发行费用明细


单位: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余额为7,000.00万元,均为大额存单,存放情况如下:


2、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存放情况:


(2)定期存款存放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4,016.17万元(含理财产品收益、银行利息等)用于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的议案》。该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0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投资建设的“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1年3月22日,实际节余募集资金5,755.84万元划拨至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银行账号:1407702519000005068)。


2、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5000吨/年新能源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1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5000吨/年新能源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及“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投资建设的“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实际节余募集资金4,595.92万元及1,204.17万元已于2021年9月16日划拨至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银行账号:1407702519000005068)。


3、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嘉元科技(深圳)科技产业创新中心项目”已完成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1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嘉元科技(深圳)科技产业创新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投资建设的“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该项目实际节余募集资金923.01万元已于2021年11月2日划拨至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银行账号:35050168620709688388-0002)。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嘉元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嘉元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济效益无法进行有效量化,故本项目无承诺效益。


注5: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本项目建成后,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的大幅提高,有利于开发新产品,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故本项目无承诺效益。


注6:截至2021年12月31日,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心建设项目主体结构工程、生产设备等已按要求于2021年第三季度完成验收,因该项目建设地块位于白渡沙坪工业园区,最终需配合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白渡)的办公研发楼、首条5000吨生产线等部分建筑协同完善后方能进行最终验收,故于2022年1月完成最终验收,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嘉元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注7: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公司自用的铜线,经济效益无法进行有效量化,故本项目无承诺效益。


注8: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30,092.64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92.64万元资金来源为该专户理财产品与存款利息收入。


附件2:


“2021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4:“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白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 可转债募集资金共同投资建设,公司计划在使用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后才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


注5:“新型高强极薄锂电铜箔研发及其他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属于研发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不进行效益测算。


注6:“嘉元科技(深圳)科技产业创新中心项目” 主要提升公司的整体研发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注7: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的投资总额26,490.89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实际投资金额26,727.77万元(不含发行费用),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236.88万元资金来源为存款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转债代码:1118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号)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说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一览表


因删除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后续条款序号将自动顺延,除上述条款修改和自动调整目录页码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名称: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心建设项目1,559.38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下转D4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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