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材公司遂将某建设公司诉至福田法院,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9.23万元和逾期利息。立案不久,福田法院根据某石材公司申请,冻结了某建设公司名下两个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均为0元。
某建设公司当庭提交解除冻结银行存款申请书及相应的初步证据。承办法官张瑛向双方释明需要实际向银行发函查询确定查封金额情况,方能进行解冻。之后,她加紧派助理前往相关银行查询。在得到涉案账户已足额冻结款项回复后,承办法官张瑛当即作出裁定,对超出涉案标的金额部分进行解冻。
“法院的及时解冻真可谓是及时雨,缓解了我公司复工生产面临的燃眉之急,我们公司的资金流转就靠这个账户了!”接到解冻通知的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激动不已。解冻举措既让涉案企业资金得以更好地盘活,“快进”回归到正常的经营轨道,也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据介绍,接下来,福田法院将保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全面落实“六稳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