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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复印件彩色还是黑白(银行卡复印件和开户行是什么)





本案各本金尚未清偿的出借人:


被告人雷达利用“核新产融”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刑事判决判令追缴违法所得以退赔集资参与人,福田法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1粤0304执19702号。


执行过程中,福田法院执行到位共计62404041.54元,可用于退赔。侦查机关移送的利安达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深圳分所作出的利安达专字[2021]粤A2756号司法鉴定报告已经在上述生效判决确认,福田法院以此审计结果作为本案案款分配依据。根据该审计报告,本案本金尚未清偿的出借人共计1414人,未清偿本金合计132602355.68元,故本案清偿比例为47.06103%。各本金尚未清偿的出借人信息及相应分配款项详见附件1(已隐去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常见问题解答见附件2。


现特公告通知各本金尚未清偿的出借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福田法院邮寄领款材料,逾期福田法院将依法将相应款项上缴国库(请务必保留邮寄底单)。




一、邮寄信息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红树湾壹号26楼福田法院执行局


收件人:刘规海(务必注明:“核新产融”案件承办人,以免和其他案件混淆)


为方便退赔,邮寄之外另请扫描以下二维码申报电子领款信息









二、 邮寄材料清单


1.收款账户确认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官网-诉讼服务-文书模板中下载,需出借人本人填写相关信息、签字和捺印,信息填写需完整且字迹清晰)


2.出借人本人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尽量与投资转账时使用的银行账户一致)的正反面复印件,如身份证和银行卡户名不符,将不予付款


3.本人手持填妥的账户确认书拍照照片打印件,黑白、彩色打印均可


注意:材料不齐或不符的将无法付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蔡蔚


联系电话:82918999转186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红树湾壹号26楼执行局




附件一:出借、提现和分配明细


附件二:常见问题解答


以上附件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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