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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能在农商银行开户吗(公司在农商银行开户好不好)




一、什么是助保贷款?


二、申请助保贷款要符合哪些条件?


凡具有我市户籍、按规定参加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含)以内、到龄时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延续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当前无力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助保贷款。


三、哪些人属于困难助保对象?


符合助保贷款条件的人员中,属于我市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生活困难的个体参保人员,称为“困难助保对象”,领取养老金前的贷款期间利息由参保地财政据实贴息。


四、如何认定困难助保对象?


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凭身份证、特困证(低保证或城镇支出型家庭审批材料等)到民政局社会救助局依规认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凭身份证到扶贫部门依规认定,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依规认定。


五、申请助保贷款要准备哪些资料?


1、《困难助保对象贷款情况认定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六、申请助保贷款程序是怎样的?


1、助保贷款申请。助保对象可通过社保窗口领取《申请表》或在九江人社官网下载打印《申请表》,填好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助保贷款资格审核。助保对象持身份证和相关证件材料到民政、扶贫或人社部门盖章审核认定(助保对象符合多重困难身份情形的,只须到民政、扶贫、人社某一部门认定盖章即可)。


3、助保贷款贷前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向合作银行推送符合条件助保对象的缴费、首月养老金测算等信息,合作银行与助保对象协商确定贷款额度、年限和还款方式,签订助保贷款协议。


4、助保贷款放款。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后,推送助保对象年度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信息至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核算当年度发放贷款金额后,经助保对象现场确认、发放贷款至助保对象金融账户,由助保对象当场缴纳当年度养老保险费。补缴以前年度中断缴费期间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确定应补缴金额并推送至合作银行。


七、助保贷款如何使用?


助保贷款只能用于助保对象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提取现金,更不得挪作他用。助保对象领取养老金后应约定履行还贷义务,不得转存或支取还贷部分金额。助保贷款信用情况将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领域和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各相关部门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办法(试行)》等规定,对严重失信行为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八、助保贷款额度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助保贷款的贷款年限和额度,由合作银行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助保对象年龄、缴费和首月养老金测算水平等确定。每年贷款额度不高于按当年全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档次计算的缴费金额。助保对象贷款缴费期间个人缴费档次应当选择当年全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档次。


九、助保贷款贴息和还息是如何规定的?


助保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年付息。助保对象在达到养老待遇领取条件前,贷款利息由政府给予贴息,助保对象本人不需要承担利息。助保对象达到养老待遇领取条件后,政府不再贴息,贷款利息全部由个人承担。


十、助保贷款有哪些偿还责任?


(一)助保对象贷款缴费期间,应当在收到合作银行贷款后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费。未及时缴费、经督促提醒仍未改正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终止其助保贷款资格。原已发放的贷款,助保对象仍应按约偿还。


(二)助保对象自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应当按照约定配合合作银行每月从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户划扣还贷。每月具体还贷金额由助保对象与合作银行商定,但扣除还贷金额后的剩余养老金应不低于当年九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助保对象具备缴费或偿还能力后,可提前终止贷款发放并清偿贷款本息。提前偿还的,合作银行应按贷款实际期限和利率计算利息,不加收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十一、助保贷款对象未还清贷款前死亡的,其贷款如何偿还?


助保对象未还清贷款前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应优先偿还贷款。困难助保对象未还清贷款前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还清贷款的,由当地政府承担不足部分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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