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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让越来越多农民工安“薪”返乡,但仍有人忧“薪”忡忡


担心离开工地后,再也要不回钱


干的越多拖的越多,还可能被“套”


制度不断完善,多重因素导致落实不力


近年来,随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但多位受访人士反映,相关制度在实践中有待进一步发挥作用,尤其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审计、履约担保等方面,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虽然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但什么时候拨付资金、拨付多少全由其说了算,银行、施工单位都管不了,也不愿多惹事。”上海某建筑企业负责人李泽说。


为了稳步有序推动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复工复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于2020年初发布相关通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通知提出:“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李泽坦言,上述通知在实际执行中并未完全到位。不少重点项目在年前完工,却一定要等第二年后半年审计出来,才支付工程款。


吉林某施工企业负责人戴明明反映,发包单位未实施履约担保,是工程款被拖欠的原因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施工企业的履约担保早就实现了,但发包方处于强势地位,有时并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戴明明说,不能片面强调施工企业的履约,而不强调甲方履约,希望尽早推动建设单位实施履约保函。


讨薪不止一条路,援助不止一群人


在江西省南昌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公益律师王惠几乎每天都要处理农民工讨薪案件。到目前为止,已累计为农民工追回了数千万元欠薪。


尽管经验丰富,但这位公益律师也有无力的时候。有些农民工找到她,说自己被拖欠多少工资,但手上没有证据,甚至连工地出入证都没有。还有的农民工尽管手上有欠条,但打欠条的人没有注明身份证号,也影响律师援助。


农民工讨薪时口说无“凭”,或举证苍白,也是造成劳动监察部门追讨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基层办案人员坦言,反映诉求时往往只有一张欠条、一个电话号码,加大了办案难度。


除了农民工自身增加法律意识,受访业内人士还给出了如下建议。


——签署正规劳动合同。周敏说,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社保等用工成本,会避签劳动合同。与此同时,一些年纪偏大的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不识字或看不懂劳动合同,怕上当受骗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办案人员杨旭东建议,督促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增强及时止损的意识。只要第一个月不按时发工资,就要第一时间寻求诉讼或投诉等渠道,不要放任欠薪现象从小变大。


——用人单位保证资金充足再开工,依法依规进行用工管理。周敏表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应该加强对建设单位的资金监管。


——主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责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相关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部分基层办案人员表示,有些行业主管部门依然监管缺位,办案中仍能发现违法分包、转包现象,而这些劳动监察部门前期无法介入监管,只能后期收拾“烂摊子”。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准入或审批标准,禁止建设或施工单位进行主营业务转包,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王惠经常提及一个讨薪案例:两年前,一名揣着欠条的农民工,路过南昌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走进她的办公室寻求帮助。


“他和另外两位工友一共被拖欠了3万多元,而且证据充分。”王惠回忆说,帮他们讨薪时发现,同一工地还有三四百位农民工被欠薪,于是她向工会汇报,工会又联合劳动监察部门和媒体机构,共同帮助这三四百人拿到了工资。


在这位公益律师看来,农民工讨薪不止一条路,援助也不止一群人。劳动监察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各级工会组织、媒体机构应该形成合力,共同帮助农民工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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