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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决议名称变更(变更董事的股东会决议)

10月9日,宝鸡市民郝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自己和几个朋友出资成立了陕西聚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一共有4人。 7月份,在他未参与股东变更决议会议的情况下,其中两人将股权转给了张某一人,且“决议”上明确写着“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上面他的签名是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用铅笔代签的,就在这样 的情况下,市场监管局对公司股权持股进行了变更。市民郝先生质疑市场监管部门操作流程存在违规。



通过公开信息可以看到,公司股东已经变更,6月18日,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其法人还涉及张某还涉及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陕0303执913号。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人群,且该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文号为(2021)陕0303民初691号。



律师说法:市场监管部门变更操作 略欠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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