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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退库会计分录(残保金退税会计分录)

2018年最后半个月了,2019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即将开始,根据最近大家问的最多的关于残保进的问题,给大家整理了一份简单明了的残保金政策知识。



残疾人保障金是每个企业都要交吗?


企业注册公司满3年或公司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则必须缴纳残保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因此,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


残疾人保障金怎么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纳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各地区会有所不同,北京的比例是1.7%,成都是1.6%,大部分地区是1.5%。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例如:北京市的甲企业,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是1.7%,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本年应缴纳的保障金=(200*1.7%-1)*100000=24万元。


残保金相关知识大汇总


残保金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在进行残保金申报计算时,我们还需要关注各地关于残保金的减免政策。


比如成都市规定: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6%,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2017年4月1日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2)、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 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申请减免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 4月 底前持书面申请报告、遭受灾害有效证明 (由 新闻媒体、保险公司、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出具 )、 财务会计报告 (由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等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同级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后于 5月 底前将审批结果反馈。


(3)用人单位出现多缴、重缴、误缴保障金等情况需退库的,由用人单位填制退库申请表,并 附原缴费凭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经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由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退库手续。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 税务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 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 日起,按 日加收 5‰ 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5)《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保证金网上申报的步骤?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地的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现以北京市2018年残保金征收方式为例,供参考:


(一)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通过“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或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缴费期限


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2018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四)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五)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保金相关知识大汇总


缴纳残疾人保证金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企业应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际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没有计提,实际缴纳时: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病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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