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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外观专利申请图片示范(中国知识产权商标查询网站官网)




01 权利人的疑惑

周某公司于2014年申请了一款路灯外观设计专利,2015年获得了授权并公告。专利号为:ZL201430410590.6。该专利产品整体呈展开的玉兰花状,外观优美,观感上佳,成为了周某公司的主打产品,给公司创造了较高的经济利益。但是2017年在黑龙江某地区发现了数百盏与其非常类似的路灯外观产品,不过与自己公司的专利相比较,周某公司设计的是四朵花瓣,对方设计的是六朵花瓣,自己公司灯臂与主杆之间有数个圆球形灯具相连接,对方没有。这样一多一少的改变是否构成对自己的公司专利的侵权?




02 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


在专利法修改前“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修改后“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两者对比可以得知1、产品设计内容可以分为:单纯的形状或图案设计;形状和图案两者结合的设计;形状和色彩二者结合的设计;图案和色彩二者结合的设计;形状、图案和色彩三者结合的设计。2、修改后的外观设计定义可知:对于请求色彩保护的外观设计,形状和图案是外观设计的基础,色彩附着在形状、图案之上,没有形状、图案,纯粹色彩不会被授予专利权。也就是说如果专利申请人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形状和图案与已有设计相近似,仅仅色彩不同,是不会被授予专利权的。3、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都相同或相近似时,才能判断为相同或相近似的设计。


03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行为要件由哪些?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专利权。”


由此可见侵权人实施专利的前提必须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即为工农业生产或者商业经营的目的,而不是个人消费的目的。另外,行为的方式为制造、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相比缺少了使用行为和许诺销售行为。


04 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标准有哪些

被控侵权产品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


(一)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依据商品销售的分类习惯和客观实际情况,主要根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对二者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然后,看不同小类中的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似的外观设计,应当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按照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商品分类规律和习惯、根据商品销售和消费者购买的实际情况来判定,此时,《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只能作一个参照。


(二)计专利侵权判定,即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设计人员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例如:“李逵”和“李鬼”我们不能用梁山好汉的角度去评价,而应当以平民百姓的角度去评价)不然对权利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三)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不能仅从外观设计的局部出发,或者把外观设计的各部分割裂开来,而应当从其整体出发是否构成侵权须满足的两个条件:一是被控侵权产品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性部分,二是被控侵权产品从整体上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四)相近似外观设计的判断


在判断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时,一般采用的是设计要部比较法。关于设计要部在外观设计相近似判断中的作用问题,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设计要部相同或相近似,不论产品的其他部分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均应当认定是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在设计要部相同或相近似,且设计要部是产品外观的主要部分或者虽不是产品外观的主要部分但产品的整体外观相同或相近似时,才能认定为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是否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标准是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已申请的专利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这里讲的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主要指在视觉上、美感上的相同或者相近似。当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的外观设计相近似的时候,认定侵权人抄袭、模仿了他人产品外观设计中具有新颖性、富有美感的部分,因此,也构成对外观设计的侵权。同时也应对两者进行比较:(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2)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05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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