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独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管理办法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的资企业法》),登记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的事依法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登记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依法关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领取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领取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登记工作。 个人市、县工商行政营业执照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独资企业政营业执照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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