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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怎么认定兼职人员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分标准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为其组织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支配、管理下,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相互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区别如下:


1、对主体的要求不同。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一方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劳动者一方必须是自然人;而劳务关系主体可以同时都是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也可以单方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劳务关系的主体不受过多限制。




2、主体之间的隶属关系不同。劳动关系存在着人身隶属关系,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支配的地位,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成员;劳务关系主体双方各自独立,相互平等,不具有隶属关系。




3、客体不同。劳动关系的客体是劳动力(劳动力属于“生产要素”之一);劳务关系的客体是劳务(劳务属于“产品”)。




4、主体的待遇不一致。劳动关系除了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具有社保、福利、补贴等待遇;而劳务关系一般劳动者只能获得劳动报酬。




5、主体之间关于报酬的确定标准不相同。劳动关系按国家标准(如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薪资待遇标准等)、劳动数量及质量等为依据确定劳动报酬;劳务关系的劳动报酬按劳务主体双方意思自治协商一致确定。




6、用人单位(雇主)的义务不同。劳动关系具有更多的法定义务(如缴纳社保、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劳动时间限定、签订书面合同、不得随意辞退员工等法定义务);劳务关系中雇主一般无上述义务。




7、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主要权利义务由国家强制规定,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务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主要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任意性更强,国家干预程度更低(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8、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仲裁》等来调整和规范;劳务关系主要受《民法典》调整和规范。






10、争议处理程序和方式不同。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前置程序),只有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就劳动争议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劳务纠纷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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