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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区增值税返还(税务局增值税返税政策)

笔者通过检索广州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起诉决定书,以下为具有较为代表性的案例,特供学习。


案例一:穗花检二部刑不诉〔返还2020〕Z289号不起诉决定书,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认定胡某某有参与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不符合起诉条件

案情简介:1.2019年5月31日,广州市公安局某分局根据云端福建省泉州市A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线索发现:广州市B有限公司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于2016年3月10日向泉州市C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开出1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总金额997690.27元,税额169607.33元,价税合计1167297.6元


不起诉理由: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认定胡某某有参与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案例二:穗南检刑不诉〔2020〕13号不起诉决定书,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公司已补缴全部税款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且已完成24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

案情简介:1.2009年3月期间,被不起诉人李某某作为A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采购员,为减少公司经营成本,向时任公司副总经理何某某请示后,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从一吴税务局姓男子处购得2份开票单位为昆明B煤炭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发票金额为682,159.55元,发票税额为115,967.11元,价税合计金额为798,126.66元;另1份发票金额为345,140.07元,发票税额为58,673.82元,价税合计金额为403,813.89元),交予财务用于抵扣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74640.93元。


2.2011年1月间,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某稽查局查获该虚开发票行为,A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2月28日补交303053.38元税款及219159.75元滞纳金


3..2020年6月19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被不起诉人李某某主动去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不起诉理由返税: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公司已补缴全部税款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且已完成24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返还李某某不起诉。


案例三:穗南检二部刑不诉(2020)1号不起诉决定书,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缴全部广州区税款情节,且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已完成捐赠3万元抗击疫情医用物品的政策社会服务

案情简介: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在2016年至2018年任职深圳市A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接受税务局广州市返税B清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另案处理)的请托,在明知其公司与广州市B清油有限公司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接受广州市B清油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经统计,被告人张某某先后接受广州市B清油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9份,涉案税款共计人民币386843.27元,上述发票均已抵扣。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已补缴全部税款。2019年4月22日,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政策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缴全部税款情节,且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已完成捐赠3万元抗击疫情医用物品的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增值税广州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每个个案具体情况不同,以上案例仅供学增值税习。张春桥律师,执业领域:税务犯罪辩护、民商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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