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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放工资的补贴的性质(单位不给工资怎么办)

广大行政事业单位的朋友经常单位是不是对自己个人所得税扣除有疑问❓不明确哪些需要应不给当扣税,哪些不需要扣税,下面讨论常见的:


行政事业单位每月发放给职工的住房改革补贴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发放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资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令第600号):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补贴者受雇而取得补贴的工资公司、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怎么办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性质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的税人本人工发放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不给贴差怎么办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公司

4.性质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单位

根据上述规定,不属于上述免税规定的住房改革补贴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信息依据广东省阳江税务局网上答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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