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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查询)


提醒!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3月31日就结束了!个体老板们,可千万别忘了办理。


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菜单登记费【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查看【征收方式】、【投资者信息】,获取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信息。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可以享受哪些减免优惠?


1.减半征收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查询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工商注册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工商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请注意,只有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上述减免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享受该减免政策。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2.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个人所得


对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随军家属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军转干部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5.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登记费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河南省限额标准为14400元)。


6.重点群体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营业执照”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个体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查询、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河南省限额标准为14400元)。


7.灾后重建


可以享受该减税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工商注册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想要办理的纳税人,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也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只工商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办理;也可个体以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疫情期间,别忘记先预约,再前往办税服务营业执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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