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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43类商标(商标卖了一千万)




而国家知识产权局14日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一千万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商标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恶意抢注商标有啥后果?


虽然通告结果已经明确上述注43类册行为无效,但不少网友对商标注册还有收购疑问: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属于恶意抢注?如果恶意抢注商标,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以上述注册案例为例,如果张某经过谷爱凌本人的授权许可,则其属于正当商标注册。如果张某未经谷爱凌本人许可,擅自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该行为可能会侵害谷爱凌的姓名权。谷爱凌本人可以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据认定商标是否属于恶意抢注时,要充分考察申请注册的或已注册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卖了益、是否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恶意抢注奥运健儿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一千万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商标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此外收购,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等将列为失信行为。


发现自己名字被注册43类为商标,如何维权?


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还有明星等公众人物的名字被注册为商标、被商家用作店名,甚至也有普通人发现自己的名字被他人拿去注册了商标,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侵权?遇到这种情况又该如何维权?


如果普通人遇到上卖了述情况,又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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