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变动,推迟了优惠政策更新。
增值税范围:
销售和进口货物(13,农业产品、生活必需品及图书杂志报纸 9)
提供加工、修理和修配服务(13)
销售服务:7种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视同销售
一、销售服务征税范围
1、交通运输服务(9%)
(1)水、陆、空运输和管道运输
考点:
(2)车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车辆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按陆路缴纳增值税;
(3)水路程租、期租和航空的湿租按交通运输纳税;水路光租、航空的干租按有形动产租赁;
程租、期租、湿租是运输工具和所需的人力物力一起租赁;光租、干租只租赁运输工具
(4)无运输工具承运服务,按交通运输服务纳税
2、邮政服务(9%)
主要是函件、信件邮寄,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
3、电信服务
(1)基础:利用网络、卫星提供语音通话服务,出租或出售带宽等网络元素;(9%)
(2)增值:短信、彩信服务、电子数据传输、互联网接入服务、卫星电视信号地面转接;(6%)
4、建筑服务(9%)
(1)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
考点:
(2)网络、有线电视、电话、水电气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开户费、扩容费纳入建筑服务
(3)钻进、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等
5、金融服务(6%)
考点:
(1)贷款服务,注意融资性售后回租(注意销售收入不征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也属于贷款服务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保险,包括寿险和产险,注意保险赔付不征税;
(4)金融产品转让。金融产品到期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
6、现代服务(6%)
(1)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探、专业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信息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知识产权、广告、会议展览
(4)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码头服务、车站服务、打捞救助、装卸搬运、仓储;
考点:
(5)租赁:含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租赁属于租赁服务,车辆停放服务、过路过桥费按不动产租赁,水路光租、航空干租属于有形动产租赁;
有形动产租赁13%,不动产租赁9%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鉴定、咨询、市场调研、翻译等;
(7)广播影视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经纪人代理、人力资源、安保等。
7、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植物养护服务属于其他生活服务。(6%)
二、境内应税服务的界定
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或者接收方在境内,即要么提供方在境内,要么服务在境内。
三、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航空运输服务已售票但未提供服务的逾期票证收入,按航空服务纳税;
2、中央财政补贴、保险赔付、利息、住宅维修基金、会员费收入不纳税;
3、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给患者使用的后续免费同规格的创新药品,不纳税;
4、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及其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起转让给其他部门,不纳税。
四、视同销售
1、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由其他单位代销、销售代销货物;
2、设有两个或以上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货物从一个机构移到另一个机构,同一县市的除外;
3、自产、委托加工的商品用于非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注意:外购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
4、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
5、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资产,用于公益事业或社会公众企业的除外。
价格确定: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成本*(1 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成本*(1 成本利润率) 课税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五、税率
1、不动产相关,都是9%,包括不动产租赁、销售和土地使用权转让;
2、交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服务是9%,增值电信和其他服务6%;
3、低税率:生活必需品及农产品适用于低税率9%
注意:农机整机9%,配件13%;农用挖掘机9%,工业用13%;麦芽、复合胶、人发、酸奶、淀粉、调制油13%
4、零税率:国际运输服务,在境内运输出境、在境外运输入境和完全在境外运输;航天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的服务;境内单外提供程租服务,租赁的工具用于境外运输,出租方可申请零税率;
六、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3%,不得抵扣进项;
2、销售自己使用的旧货或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不得抵扣且未抵扣,一般和小规模按2%;已抵扣,按正常税率。
(2)旧货,减按2%;
应纳税额/(1 3%)*2%
3、物业收取的自来水费,扣除自来水支付成本后,按3%。
4、小规模提供劳务派遣,全额按3%,差额按5%。
5、非企业性单位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相关服务按3%。
6、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也可按3%。销售、批发或零售抗癌等药品,可按3%。
7、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适用范围:
(1)县级及以下小型水利发电单位产生的电力;
(2)自产建筑或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沙、土、石料;
(3)自产自来水、混凝土;
(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交、轮渡、轨道交通、出租车、长途客车;
(5)动漫企业未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相关服务及境内版权转让;
(6翻译)电影放映、仓储、装卸、人力外包;
(7)微生物制成的生物制品;
(8)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并提供的电梯安装服务。
七、应纳税额
1、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佣金、滞纳金、违约金等;收取的销项税、消费税、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2、包装物押金:一年内规划,不计入,到期不归还记入;超过一年全部记入,啤酒、黄酒按以上规定;白酒等其他酒都记入价外费用。
3、运费:销售商品运费由销售方承担,获取运输发票,确认销售费用和进项税;合同中约定销售价格含运费,运费需做价税分离;销售方代垫运费,不计入应纳税额。
4、特殊场景
(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可以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应纳税额,否则不得扣除;
(2)现金折扣:针对提前回款的一种折扣优惠,计入财务费用,不得扣减销售额;
(3)销售折让:由于质量、品种等原因为退货,销售方给与购买方的价格折让,可以扣减销售额。
(4)以旧换新: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不得扣减,金银除外;
(5)还本销售:销售货物一定期限后,卖房一次或多次退还全部或部分价款,还本支出不得扣减销售额;
(6)以物易物:各自计算销售额;
(7)贷款服务: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8)直接收取金融服务:手续费、佣金、开户费、服务费等作为销售额
5、按差额确定小规模应纳税额
(1)金融产品转让,扣除买价,负差可以结转到下一纳税期,但不能结转到下一纳税年度;
(2)经济代理服务,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收费
(3)航空运输服务,不包括机场建设费和代收的款项;
(4)旅游服务,扣除向其他单位支付的餐饮、住宿、门票、交通、签证以及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费用;
(5)建筑服务,扣除分包款;
(6)房开企业,扣除土地出让价款。
6、准许抵扣的进项税
(1)增值税专票注明的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自境外购进,从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
(3)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注明的买价增值税*9%(10%)或12%;收购烟叶: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 10%)
烟叶应纳税额=收购金额 * 20%
准许抵扣的进项税 =(收购金额 税额)* 扣除率 (10%或12%)
(4)不动产进项抵扣
A)16/5/1日后取得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分两年抵扣,60%和40%;
B)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适用于两年抵扣;购进货物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已抵扣的40%需转出至下一年度抵扣;
(5)收费公路,支付的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翻译,高速按3%,一二级公路、过桥、闸按5%;
(6)按“营改增“规定不得抵扣且暂未抵扣的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其用途发生改变,用于可抵扣的应税项目,在改变用途的次月可以抵扣;
(7)自18/1/1,租入不动产、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进项可抵扣。
7、不得抵扣项目
(1)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不动产: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已抵扣 待抵扣 ) * 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 = 净值/原值
(2)非正常损失的货物
(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8、供货方返利,冲减当期进项税额。
9、不动产
(1)转让
(2)租赁
A)一般纳税人:16/4/1前,按5%;16/5/1后,按3%预征,之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预征=含税销售额/(1 10%)*3%。
B)小规模纳税人:按5%,个体工商户减按1.5%征收;
C)自然人出租优惠政策:不动产按5%,住房减按1.5%
10、房地产企业
(1)出租:自行开发的5%,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3%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
(2)出售:销售自行开发的地产项目,销售额=(价款-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 10%),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可供销售建筑面积)*土地价款
11、进口环节缴纳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1 关税税率)/(1-销售税率)*增值税率
八、税收优惠
1、《暂行条例》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包括“公司 农户”模式;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设备;
(4)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5)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残疾人专用的产品;
(6)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税项目
(1)蔬菜流通环节免征,蔬菜罐头征税;有机肥产品
(2)饲料、制种免征,豆粕需征税;
企业(3)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低于10万;
(4)债转股企业将货物作为投资,免征;
(5)一次性租金收入,月租金低于10万;
(6税收)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
3、“营改增”免征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教育服务;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个人著作权转让;个人销售自有自建住房;
(2)金融产品转让:境外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A股;内地买卖港股;
(3)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4)博物馆、纪念馆等门票收入;
4、即征即退
(1)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动漫企业销售自助开发的动漫软件,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即征即退;
(2)企业安置残疾人
应退税额=本月安置的残疾人数*本月最低工资标准*4
九、出口/跨境业务的退/免税
1、免、抵、退
(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或视同自产货物或提供修理修配服务,免征增值税,进项税增值税抵减应纳税额,差额予以退还;
(2)外贸企业:免征增值税,进项税退还。
(3)计算:
A)出口退税限额=(出口销售价格-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退税率
B)不得免征和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销售价格-当期免税购进的原材料)*(适用税小规模率-退税率)
C)应纳税额=销项-(进项-不得免征和抵扣)
D)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2、外国驻华领事和官员的退税管理不适用范围:
(1)非合理自用范围内的办公类货物和服务;
(2)货物单张发票小于800元,服务小于300元,水、电、油、气除外;
(3)房屋、车辆之外的,每年18万限额。
税收3、境外游客(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离境退税政策;
(1)同一游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店铺消费超过500元
(2)退税物品未启用或未消费;
(3)离境日距购买退税品日不超过90天;
(4)所购退税商品由本人携带或托运出境。
(5)退税率10%,超过10000以银行转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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