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加计抵减政策(进项税加计抵扣政策)




“加计抵减”是2019年增值税改革的新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计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按税加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纳税人%,抵减税加应纳税额。只有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的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抵减项税额加政策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具体解释下该抵扣条例:


  1. 201一般9年4月1日以后成立的纳税人,经营满三个月以后,销售额比重如超过50%,则可从第四个月开始适应加计抵减政策,此前未计提加计抵减额的前三个月,可按规定一般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
  2. 2019年4月1日前成立的纳税人,以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之间四个行业销售额是否超过50%判断,超过50%,方可享受加计抵减的政策。如果成立不足一年,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判断。

注意:虽然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但在确定主管业务时参与计算的销售额,不仅指纳税人在登记为一般纳纳税人税人以后的销售额,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也是可以参与计算。


计算方式: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上期末加计抵减进项额余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例:当月可抵扣进项进项税额1万元,那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为1千元(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上期末抵减余额为500元,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元,则当期可抵减加计抵抵扣减额1500元


1500=10政策000*10% 500-0


如何在税务局办理并享受该项政策呢?


1.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填计写并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每月申报时,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6至8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