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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工商信息查询(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浙江)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法委鉴字第233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文书鉴定机构:


本院在办理原告吴慧峰诉被告慈溪普乐娱乐会所(普通合伙)、第三人林玉喜合伙企业纠纷一案【(2019)浙0282民初字第4484号】中,需对以下相关文书进行鉴定【鉴定内容:对本院调取的慈溪普乐娱乐会所(普通合伙)工商登记档案材料中“吴慧峰”的签字是否为其本人所签进行司法鉴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文书鉴定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8月12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8月13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行业规范为准,若无行业收费意见的直接报价。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鉴定或顾问,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上述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争议金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30日内完成本案的鉴定,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鉴定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鉴定结束后,将鉴定报告,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企业信息《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鉴字第233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本次竞价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法委鉴字第 237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工程造价机构:


本院在办理原告莫建明诉被告徐忠良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立预字第37号】中,需对以下相关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鉴定内容:涉案位于慈溪市龙山镇龙山所村农资服务站外墙喷涂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工程造价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8月12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8月13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行业规范为准,若无行业收费意见的直接报价。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鉴定或顾问,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上述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争议金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45日内完成本案的鉴定,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鉴定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鉴定结束后,将鉴定报告,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鉴字第237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本次竞价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19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张元惠与许定华等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字第1344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宁波杭州湾新区世纪城白鹭园15号楼3301室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固定装修单独评估) 土地证:慈新国用(2014)字第030694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8月12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8月13日上午10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19.220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20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观海卫支行与慈溪市新帆塑料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字第3535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1、浙江新帆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91号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将证载房地产、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等单列评估价值 房地产证号:H2015020525、H2015020529、H2015020530 土地证:慈国用(2015)字第000166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8月12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工商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8月13日上午10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浙江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19.220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21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我院在办理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宁波梦盈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恢字第899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1宁波丹鹤电器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新浦镇上舍村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将证载房地产、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等单列评估价值 土地证:慈国用(2000)字第160047号 2、宁波宝洁电器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新浦镇上舍村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将证载房地产、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等单列评估价值 房地产证号:2005010559 土地证:慈国用(2001)字第160066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8月12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8月13日上午10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21.222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22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张便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字第3213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慈溪市庵东镇恒大新村8号楼103室及杂物间进行评估(固定装修单独评估) 不动产证号:(2017)慈溪(杭州湾)不动产证明第0001265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慈溪市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8月12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8月13日上午10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信息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21.222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24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保险公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原告许守发诉被告秦达、高安市纵横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9)浙0282民初字第7420号】中,需对以下相关车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对原告许守发诉请的皖S2K638号车的损失进行评估】。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保险公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8月12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8月13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25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24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25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查询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慈溪市久弘食品经销部、黄科、卢金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字第2844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慈溪市浒山街道阳明山庄荣华楼302室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固定装修单独评估) 房地产证号:慈房权证浒山镇字第01045398号 土地证号:慈国用(2001)字第010455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8月12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8月13日上午10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25.228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26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资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付海华与浙江途尔车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纠纷一案【(2015)甬慈执民字第2055号】中,需对以下相关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浙江途尔车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自行车30辆进行评估】。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8月12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8月13日上午10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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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20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26.230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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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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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办理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慈溪市附海镇枢纽货运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字第2977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慈溪市附海镇枢纽货运站名下位于慈溪市附海镇四界村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将证载房地产、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等单列评估价值 房地产证号:慈房权证2008字第003578号 土地证号:慈国用(2008)字第111012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8月12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8月13日上午10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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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25.228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30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余姚市海峰模架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甬慈执民字第2055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余姚市海峰模架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余姚市泗门镇惠康路22号(土地坐落:余姚市泗门镇工业园区A区32号)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将证载房地产、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等单列评估价值 房产证号:余房权证泗门镇字第A1401996号 土地证号:余国用(2011)第00070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8月12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8月13日上午10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工商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30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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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30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资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余姚市海峰模架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甬慈执民字第2055号】中,需对以下相关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余姚市海峰模架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一批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8月12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8月13日上午10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本院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20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26.230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31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保险公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原告钱建娣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9)浙0282民初字第8068号】中,需对以下相关车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对原告钱建娣的浙B7302S号小型越野客车的修复费用进行评估,车辆损失的零部件价格及残值、修复相关辅料价格及工时费用进行评估】。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保险公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8月12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8月13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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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25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31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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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33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以法莲散热设备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字第577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1、慈溪市浒山纪兴针织厂名下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西洋寺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将证载房地产、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等单列评估价值 房地产证号:慈房权证2006字第008666号 土地证号:慈国用(2013)字第018002号 2、慈溪市浒山纪兴针织厂名下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西洋寺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将证载房地产、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等单列评估价值 房地产证号:慈房权证2006字第008665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8月12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8月13日上午10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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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33.234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34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林飞、乐静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282执字第1900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1、宁波市北仑区新碶明洲西路190号4幢190号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固定装修单独评估) 权证号:甬房仑(开)共字第2009801454号、甬房权证仑(开)字第2009806475号 土地证:仑国用2009第06594号 2、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名苑小区汽06.07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固定装修单独评估) 权证号:甬房权证仑(开)字第2009812556号、甬房权证仑(开)字第2009812557号、甬房权证仑(开)字第2009812558号、甬房权证仑(开)字第2009812559号 土地证:仑国用2009第11187号、仑国用2009第11193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8月12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8月13日上午10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33.234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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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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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办理徐信潮与吴史京、杨月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字第1363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杨月珍名下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东山头村油车江中路8-1号房地产进行评估(固定装修单独评估) 房产证号:慈房权证2015字第027123号 土地证号:慈国用(2015)字第0222165号,慈集用(2015)第0202318号,慈集用(2015)第0202319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浙江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8月12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8月13日上午10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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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35.236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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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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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办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河支行与慈溪市新旺轴承有限公司、浙江省唐国炯、杨杰、唐浓波、张央芬、胡秋芬、杨维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字第2072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慈溪市新旺轴承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胜山镇胜西村(胜山大道西路315号)房地产进行评估,将证载房地产、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等单列评估价值 房产证号:慈房权证2012字第014544号、慈房权证2012字第014545号 土地证号:慈国用(2012)字第151011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8月12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8月13日上午10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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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35.236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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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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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办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桥城支行与慈溪市大地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汉桥博林儿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慈溪市南森铜业有限公司、岑锡范、岑丹、孙建平、岑立桥、陈亚旦、岑望南、余珂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甬慈执民字第3645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1、岑锡范名下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大通花园21号楼301室、(D-6)车库房地产进行评估(固定装修单独评估) 房产证号:慈房权证2003字第013530号 土地证号:慈国用(2004)字第0112470号 2、岑锡范名下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金星花园6号楼402室房地产进行评估(固定装修单独评估)房产证号:慈房权证2002字第009267号 土地证号:慈国用(2002)字第018294号3、岑锡范名下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金星花园6号楼401室房地产进行评估(固定装修单独评估)房产证号:慈房权证2002字第008989号 土地证号:慈国用(2002)字第018218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慈溪市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8月12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8月13日上午10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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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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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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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37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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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办理陈福德与宁波市凯帝隆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字第3106号】中,需对以下相关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宁波市凯帝隆家具有限公司所有的库存物品进行评估】。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8月12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8月13日上午10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查询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20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信息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38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39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市大江工具有限公司、慈溪市大江金属压铸有限公司、张建江、胡莹莹、张天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字第3615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慈溪市大江金属压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长河镇辉弄村镇南路南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将证载房地产、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等单列评估价值 房产证号:慈房权证2008字第014968号 土地证号:慈国用(1997)字第220021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8月12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8月13日上午10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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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39.240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40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市大江工具有限公司、慈溪市大江金属压铸有限公司、张建江、胡莹莹、张天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字第3616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慈溪市大江金属压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长河镇辉弄村(贤江村)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将证载房地产、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等单列评估价值 房产证号:慈房权证2009字第004110号 土地证号:慈国用(2000)字第220166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8月12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8月13日上午10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39.240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41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陈解军与黄少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字第1059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黄少鸿名下位于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圆墩林场乡洛坑管区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固定装修单独评估)房产证企业信息号:粤房地权证海建房证私字第9900012810号 土地证号:海府国用(2011)字第0017793、2000023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8月12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8月13日上午10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41.243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42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保险公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宁波盛和祥纺织品有限公司与慈溪市浒山东郊化纤加弹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19)浙0282民初字第8117号】中,需对以下相关火灾损失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对宁波盛和祥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火灾经济损失(原材料、生产设备损坏)进行评估】。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保险公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8月12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8月13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25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查询系统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字第242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243号


浙江法院网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宁波海路火机实业有限公司、宁波海路电器有限公司、宁波佳佳宝厨房有限公司、韩远路、董占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4)甬慈执民字第169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宁波海路电器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慈溪市周家段村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将证载房地产、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等单列评估价值 房产证号:慈房权证2007字第011569号 土地证号:慈国用(2005)字第081019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8月12日下午5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8月13日上午10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浙江省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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