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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解释一下海关54号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2020年54号公告)

2018年第54号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2018年5月以来印度暴发尼帕病毒病疫情,截至6月4日共报告病例34例,死亡17例。为防止尼帕病毒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公民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四、尼帕病毒病是一种由尼帕病毒引起的新发传染病,病死率高达75%,可通过直接接触病人的分泌物或排泄物、食用受尼帕病毒污染的食物传播,也可通过直接接触受感染动物的组织、分泌物或排泄物传播,潜伏期多数为4至14天,最长可达45天。发病初期临床症状主要为发热、头痛、肌肉痛、喉痛和呕吐等流感样症状,随后可出现头晕、嗜睡、意识混乱等脑炎症状,严重者可出现昏迷,甚至死亡。目前尚无治疗尼帕病毒病的特效药物和疫苗。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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