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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异常名录移出申请表)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提高企业信用意识,湘潭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对全市范围内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核查清理。现通告如下:


二、核查清理方式。主要通过系统查询、税务比对的形式,辅以邮寄通知、实地核查、网络监异常测的手段进行核查,根据企业移出的不同情况按名录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进行清理。


三、核查清理时间。2021年2月20日开始清理,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在6月10日之前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异常处理。


四、清理具体要求。对符合核查清理名录条件的企业(详见附件),本局将按以下申请表原则和要求予以处理:


1.对通过登记住移出所(经营场所)能取得联系(或通过电话联系已收到书面通知)且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限于3月25日之前自行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因特殊情况或其他正当理由暂处于停业状态的企业,限于3月25日之前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3.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未正常(或无法继续)经营的企业,限于6月1日之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办结经营注销登记;


4.对上述三种情况逾期未办理的企业,其他经核查长期停申请表业未经营又无法联系的企业,本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并湘潭对相应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湘潭责人)及有关人员依法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特此通告。


附件:核查清理企业名单(按登记机关)



(扫码查看核查清理企业名单)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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