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劳务派遣经营、延续、变更、终止许可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省人社人力资源厅原则上负责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经营主体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市(州)、县(区、市)人社部门负责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经营主体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2020年3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由省人社厅负责管理代办(包括延续、变更、终止等);自2020年4月1日起,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由对应的审批机关负责劳务派遣日常监管和服务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区、市)人社部门要按照《甘肃省劳务派遣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劳务派遣许可经办流程》对劳务派劳务派遣遣许可条件和流程进行统一规范。在线上线下办事大厅或服务窗口公布劳务派遣许可证许可的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运用“互联网 政务服务”的网办渠道,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提交的《行政甘肃许可申请人信许可证甘肃用承诺书(范本)》、《劳务派遣经营∕延续∕变更∕终代办止许可申请书》和其他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并审核通过的,可直接给予劳务派遣许可。
通知强调,对申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须提交的相关证明事项进人力资源行再精简再调整,进一步精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明材料,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各市(州)、县(区、市)要按照《劳务派遣许可申报材料清单》明确的事项,依法依规做好审批许可工作,不得擅自增减证明材料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