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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的范文(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按照《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25号)要求,将我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单位0.5%,个人0.5%)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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