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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标局商标查询网涉外(国际商标查询)

一.国际单一国家商标申请



2.逐一国家注册商标的好处是:


①逐一国家注册的形式最为快捷便利,注册周期国家视各国法律和惯例而定;


②如在申请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可以随时与国外合作方的律师事务所联系,对申请国注册的进展情况可以及时了解;


③申请人不需要在原属国提出基础申请,可以直接向所需要注册的国家提出申请,直接向各国提出申请是最普遍的申请方法。


3.申请基础:国内任何希望在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申请。


4.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①委托书,由本司提供,申请人签名盖章;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③申请人的名字和地址中英文;


④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或服务名称;


⑤商标图样。


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1.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根据198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根据1989年6月27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之间的商标注册体系。截止2003年12月31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5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特点:省力、省时、省钱,商标注册时提交一次申请,使用一种语言,交一次费用,一年之内完成。


①省力。联盟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事宜,不需要委托国外的代理组织代为申请。


②省时。各成员国约定的商标审查必须在一年或一年半内(协定国家一年内、议定书国家一年半内)完成,否则申请商标在该国自动获得保护。


③省钱。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的规费,不需要到成员国内每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缴纳费用。国际注册费用低于分别到每个国家注册的费用。



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当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当国境内国际有住所;或拥有当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条件:


①根据《马德里协定》提交注册涉外申请(指定国家为协定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②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含纯议定书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商标局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或者核准商标注册的商标。


③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5.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手续:申请手续由中国商标局向国际局统一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手续须经申请人向中国商标局提出,由中国商标局向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商标织国际局统一办理注册。国际局不受理单个企业的自行申请。


6.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注册程序:


①商标国际注册的日期以国家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在申请手续齐备的情况下编写申请号并将申请书件寄达国际局。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完备,大约需要涉外3—4个月的时间,国际局可发商标注册文件。


②申请中指定的各保护国家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受理审查申请。若申请保护的商标(即延伸保护的商标)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一年或一年半内(协定国家一年内或议定书国家一年半内)被指定保护的国家查询网驳回,申国际请人可根据该驳回的国家法律委托代理组织进行申诉。若在上述一年或一年半内申请未被驳回(即未收到驳回通知),则商标视为自动获得保护。


7.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及续展:国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商标查询期为10年。


8.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流程和时间:


①国际申请必须使用马德里体系的正式工作语言, 以正式的申请书向申请人的原属局提出。


②本土注册申请。要通过马德里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商标必须是已经在其原属国(即本国)获得注册的商标或已获得受理通知的商标。


③提交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商标局在30天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寄到商标查询国际局。


④国际局审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国际注册申请后认为手续齐备、商查询网品和服务类别及名称填写正确的,予以注册;认为手续不齐备的,将暂缓注册并通知商标局。


⑤商标局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齐备手续。经审查符合国际局的要求,并在已经或即将把该申请提交给各指定国进行审查之后会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时间一般在6个月左右。


⑥该国际商标注册证明不是商标被核准注册的证明。其意义在于,该国际注册号和国际注册日是其后申请人进行商标的后期指定、变更、转让、续展等一系列活动的基础。


9.指定国审查:商标能否在各指定国获准注册,要以各指定国的审查为准。



10.协定国和议定书国的审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并需向国际局声明该驳回。


①协定书规定,声明驳回的时限最多为一年,如果指定保护的申请在一年时限内未遭到驳回,则该申请自动得到保护。议定书规定,成员国可根据需要将有权驳回的时限延长至18个月。


②从国际注册日起算,如果12个月内没有收到协定国或18个月内没有收到议定书国发来的拒绝给予商标保护的驳回通知书,即表示该商标已在该协定国或议定国自动得到了保护。


③凭借其程序机制的优势,马德里体系可使商标权利人直接向其本国或地区商标局递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书,以便使其商标在马德里联盟多个国家获得保护。由此注册的国际商标相当于该申请人在每个指定国或组织直接进行的商标注册申请。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办理资料:


①当国受理通知书或注册证书复印件;


②商标图样;


③商标代理委托书;


④国际注册申请书。


三.欧盟商标申请


1.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


①费用低。只须提交一份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25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②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5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③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它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但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标许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许可,是可以的。


④已注册的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撤销申请。


⑤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⑥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⑦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三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的每增加一类,费用须另外收取。


2.欧盟商标的基本注册程序:


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②欧盟商标局将申请内容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便在同一时间进行各国商标审查;


③审查通过后进入3个月的公告,在此期间内任何第三者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④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可以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⑤申请注册的周期约为12—15个月。


四.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商标注册


1.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简称OAPI或非知)是由前法国殖民地、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商标核准注册后在16个成员国均受保护,有效期为10年。该组织在喀麦隆设有知识产权办公室,统管各成员国的商标事务。各成员国在商标领域内受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约束,没有各自独立的商标制度,所以在各个国家并不存在逐一国家注册的可能性,只能通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统一注册保国家护。


2.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商标注册流程:


①查询。商标申请前对商标进行查询的,报国外进行官方查询;


③受理。官方形式的审查通过,给予以商标局受理;


④审查。申请受理后,官方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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