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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补充一级资本“高潮期”:一日内,两银行宣布750亿优先股方案

银行补充一级资本进入高潮,一日内,两家上市股份制银行公布优先股获批或发行方案。

12月13日晚,光大银行公告,银保监会批复同意光大银行境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350亿元人民币,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该行其他一级资本。

当晚,中信银行也公告,计划融资规模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的优先股方案,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该行其他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根据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最低应分别为7.5%、8.5%和10.5%,并将视情况要求增加不超过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

中信银行在优先股方案中表示,《资本管理办法》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信银行已发行3.5亿股优先股,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本次发行优先股,将进一步充实该行其他一级资本。

今年以来,银行补充一级资本动作颇大,远超往年水平。

12月11日,长沙银行公告,拟发行的优先股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计划融资规模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本次优先股所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12月7日,宁波银行调整定增预案,调整后定增发行数量为4.16亿股,定增规模由原先不超过100亿调整为不超过80亿。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调整后定增对象包括第二大股东华侨银行,认购定增数量20%;第三大股东雅戈尔,认购定增数量15%-30%;第一大股东宁波开发投资此前认购20%,但最终不参与此次定增认购。

对银行股东而言,优先股发行将面临摊薄收益的风险。

中信银行称,2018年1-9月,该行实现归属本行股东净利润367.99亿元。假设本次发行的400亿元优先股在2018年初已经存续并在2018年1-9月内宣告发放一次股息,假设股息率不超过每年5.5%(均为示意性测算),相应2018年1-9月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不超过22亿元,即由367.99亿元下降为345.99亿元。此外,由于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次优先股发行会造成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从而使得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回报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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