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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区别(既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又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经常将自产、外购、委托加工等商品用于职工福利、集体福利、投资、分配给股东、对外赠送、交际应酬、市场交易、产品样品或将以上商品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是否确认收入呢?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在会计、增值税、所得税方面都要确认收入。


二、销售代销货物:1、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增值税方面要视同收入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和会计处理上不确认收入。


2、视同买断方式。会计、增值税、所得税都要确认收入。


三、用于职工个人福利。1、将自产、委托加工用于职工个人福利。在会计处理、增值税、所得税都视同销售、确认相关收入。


2、将外购的商品用于职工个人福利。会计处理、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确认相关收入。



四、用于集团福利,不如食堂等福利部门。1、将自产、委托加工、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


2、将外购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会计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不视同销售。


五、用于投资。无论是自产、委托加工还是外购。在会计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六、对股东进行分配。无论是自产、委托加工还是外购。在会计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七、对外赠送。无论是自产、委托加工还是外购。在会计处理上不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八、用于交际应酬。1、将自产、委托加工商品用于交际应酬。会计处理上不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确认相关收入。


2、将外购的商品用于交际应酬。在会计上和增值税方面不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方面要视同销售,确认相关收入。


九、用于交易推广、广告样品。将资产、委托加工、外购商品用于此。会计上不视同销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以上牵涉到增值税不视同销售的,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比如外购商品的进项税额、用于自产、委托加工的原材料相关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不能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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