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函”通过“四明确”强化效果运用。责任主体明确:提示函抬头一般为县级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市直河长办;提示内容明确:提示内容主要为河湖长巡河、河湖问题交办整改、重点任务推进、重大河湖问题警示等工作;问题形式明确: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清单一个要求”原则,直接下发到对应的河长或市直河长办;交办时间明确:主要对日常工作推进不及时,标准动作不到位、风险防控不足等问题,第一时间发布提示函,做到提前预防,提前加速。
今年来,岳阳市河长办创新运用“提示函”形式,将一般性、常态性的河湖问题,及时向河长、河长办下达问题清单“提示函”。先后向县级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市直河长办发出提示函26份,为河湖长安上“定时闹铃”,成为“河长令”的有效补充,确保滞后工作按时完成,常态工作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