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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怎么核销外管证(重庆电子税务局如何核销外经证)

春节假期结束,从事外出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又开始了新一年的奔波。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外管证,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开具使用的税收管理证明。


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对外管证相关规定作了集中梳理与优化,使得外管证的相关事项办理变得更加容易、相关规定变得更加贴近实际。


范围“收窄”


根据税总发〔2016〕106号文件,需要开具外管证的纳税人范围大幅收缩,由所有“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变为“跨省经营的纳税人”;而省内跨县(市)经营的纳税人,是否开具外管证则由省级税务机关自行确定。这就给了省级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同时大大压缩了需要开具外管证的纳税人范围,给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


同时,即使是需要开具外管证的省内纳税人,也会由于健全的网络自助办税而变得简单易行,因为,文件特别规定“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需要开具外管证的,税务机关应积极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受理纳税人的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管证”,这就为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吃了一个定心丸,因为一切都变得简单了、便捷了。


期限“放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与外管证有关的有两个特别重要的期限:一是纳税人应当自签发之日起30日内到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逾期则视为无效,需要重新开具外管证;另一个是外管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80天,有效期满,若尚未结束外出经营,需要缴销外管证,并在经营地办理登记手续。


可以说,严格的期限为外出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设置了许多限制。


为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税总发〔2016〕106号文件弱化了“30天”的期限,同时也放宽了“180天”的期限。


所谓弱化了“30天”的期限,指原则上仍然规定报验期限是30日,但超过期限仍可以正常办理报验;放宽了“180天”的期限,则是在180天的基本规定上增加了对建筑安装行业的特殊规定,即建筑安装业项目合同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这一规定看似仅对建筑安装业开了绿灯,实际上受惠面非常广。因为在实务中,需要开具外管证的纳税人几乎都是建筑安装业企业。以大连市沙河口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为例,自2016年5月营改增全面推开到现在,累计开出8443份外管证,全部都是建安企业。”大连市沙河口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副主任毕喆表示。


流程“变简


崔涛是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税务主管,因为工作需要,经常需要办理开具外管证的业务,他的感受是:开具外管证越来越容易了。


“以前,我们营业税在地税缴,增值税在国税缴。外管证应该到哪儿开?涉及混合经营时,外管证应该到哪里开?这些都是曾经困扰我们的问题。如今,这些问题都不存在了,营改增之后,直接到国税局开具就可以了。”崔涛一脸轻松地说。


除了开具部门明确,更有简化资料报送、即时办结和网络办税三大“法宝”让外管证的开具成了真正的“自助”“即时”办结事项。“现在,纳税人只需要在‘网上办税系统’自行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和资料,立刻就可以领取电子外管证,省去了填报纸质资料、跑税务局、排队等候等诸多麻烦。”毕喆介绍道。


实务“变顺”


在税总发〔2016〕106号文件发布前,关于外管证的开具、使用、核销等相关问题,只是散见于一些法规及文件规定中,因衔接不顺出现问题在所难免。


“营改增之前,由于各项规定的不衔接,导致出现很多问题,比如,营业税纳税人外出经营,必须在经营地代开发票,这意味着发票管理环节与会计核算环节脱节,也使得税务检查存在地域障碍。”毕喆表示。


事实上,类似的理顺和改进还有许多。


毕喆指着电脑上密密麻麻的记录说:“税总发〔2016〕106号文件实施半年来,已经有50%的纳税人使用网络开具外管证,他们一致表示新规定省时又便利。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向纳税人宣传推广该措施,做到既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为企业走出去、扩大经营提供便利,又能有效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税,真正发挥外管证规范征管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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