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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且跨月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作废怎么处理操作步骤)


增值税专票跨月作废后重开步骤


答:不用申请,你只要在税控机上新启用一张新发票,然后再最上面的菜单栏的下拉菜单了,找到退票选项.在打开的页面里,在发票的收款栏里写上要作废发票的号码.然后再用鼠标点击别的位置,就应该会自动出项负数的和之前的那张发票数额相等的数了.吧这张票打印出来,就OK了.你这个月的税控机上开票合计数字就会是减去这个数额的金额了.前提是,你这个月的开票金额,必须大于你要作废的发票的金额.


一、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


二、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跨月开错的普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输入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后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其具体的流程参考如下:


1、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填写信息后打印


2、进入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界面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


3、上传成功后生成信息表编号


4、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答: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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