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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土地增值税预缴税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


官网截图。


两种情况可减免征收


同时,符合《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免征或减征契税。


其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的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的,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其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认定后,免征契税。


《征求意见稿》指出,该方案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渝府令〔1998〕28号)同时废止。


3%税率为法定税率范围中最低税率


重庆市财政局网站同步发布了“关于《重庆市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对《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过程和遵循原则等进行了说明。


该说明介绍,《征求意见稿》是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在摸底调研和专题座谈基础上,研究起草的。


《契税法》颁布后,为落实法定授权地方事项,四部门组建了工作小组,开展了摸底调研,征求了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意见,在统筹考虑减税降费、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税制平稳等因素的基础上,形成了《方案》。


说明还指出,《征求意见稿》的拟定遵循了税制平移原则。


《征求意见稿》强调,我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多年来运行较为平稳。此次《方案》拟定遵循税制平移原则,保持我市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不变,有利于政策执行的延续性、稳定性;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有利于保持我市土地、房屋交易平稳运行,建立良好市场秩序。


《征求意见稿》认为,3%的税率符合《契税法》相关规定和中央持续实施减税降费的政策导向,不会增加企业、个人的税收负担,3%的税率也是法定税率范围(3%-5%)中的最低税率。


反馈意见有三种方式


按通知上的说明,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5月8日-5月18日。意见反馈方式有以下三种:


二、电子邮件发至:市财政局cqczszc@163.com;重庆市税务局26416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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