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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车运输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输客票的进项税额如何进行抵扣)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项新政几乎关系每个企业,新政落地后,5月份将进行首次申报。本文从新政规定入手,结合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便于新政理解;结合常见旅客运输服务凭证,进行新政实例解析,便于掌握新政要点;通过申报表实例模拟填写,实现懂新政、会申报的目标。


一、新政要点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了解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计算方法后,企业在进行抵扣时,还需注意下列一些事项:


第一,新政策将从2019年4月1日正式施行,因此在4月1日后购进旅客服务方才能抵扣,以扣除凭证的开具时间为准,开具时间为4月1日后的才能抵扣。


第二,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4第一条第(一)项,境内单位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根据第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值税免税政策。上环节运输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或免税政策,未缴纳增值税,也就不存在下环节进项抵扣的问题。


第三,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纳税人手写无效。


第四,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价款是分项列示的,包括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因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因此计算抵扣的基础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


第五,除扣税凭证和进项税计算方法的特殊规定外,对于旅客运输的进项税抵扣原则,需要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比如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等。


第六,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是用工单位。


第七,客票抵扣不能直接按照票价全额计算,客票全额是含税金额,要先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再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第八,道路通行服务不属于旅客运输服务,不适用此项新政。财税〔2016〕36号规定,通行费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常见旅客运输凭证涉税分析及新政实例解析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名称为单位名称,纳税人可凭专票,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



【例1】2019年4月取得客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1000元,增值税税额90元,通过勾选认证,确认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90元。


(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已推行电子普票的航空公司开具的电子普票),购买方名称为单位名称,纳税人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不征税发票票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第四规定,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或支付机构可按照“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图电子普通发票票样票面信息显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填列“*预付卡销售*交通卡充值”,税率栏为“不征税”,税额栏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时,没有发生纳税义务,取得的款项属于销售方的不征税收入,票面没有税额,购买方不得抵扣。


注明税额的旅客运输电子普票发票票样




综合这两张凭证,票面信息如下:“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运输服务*旅客运输”,“税额”栏“2.88”,“班次时间”为“2019年01月27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之前,不得抵扣。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之后,可以凭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2.88元抵扣。需要说明的是,开具时间为4月1日后的才能抵扣,并不代表纳税义务发生在2019年4月1日之前,补开日期在2019年4月1日之后也能抵扣。


推行电子普票的航空公司开具的电子普票



上图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电子普票,购买方名称为单位名称,票面信息如下:“客票款”,“税率”栏“11%”,“税额”栏“189.28元”:“民航发展基金”,“税率”栏“不征税”,“税额”栏“***”。2019年4月1日起,因为税率调整,票面税率变化为9%,可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6点规定,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机场建设费就是后来的民航发展基金。机场建设费是筹集机场建设经费而设立的。机场的修建在早期有民航系统和地方两种渠道,为了保证地方的投资回报,这一制度就一直保留下来。2012年4月份,财政部公布新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机场建设费由民航发展基金取代。


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所以计算抵扣的基础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不包括民航发展基金(机场建设费)。


除南方航空外,目前东方航空、山东航空、深圳航空、春秋航空都有使用电子普票。其他未使用的航空公司估计在不远的将来也会陆续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例2】2019年4月20日员工乘坐飞机到国内某地出差,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电子普票发票,机票票价不含税金额2000元,注明税额为180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0元。


(三)航空和铁路客票。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运输的铁路车票,按9%计算抵扣。


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



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发票的一种,航空客运已全部采用实名制购票,客票样式全国统一,航空旅客运输企业基本上都是一般计税方法,也就是说2019年4月1日之后的税率为9%,所以按9%税率抵扣。


【例3】2019年4月20日A企业员工乘坐飞机到国内某地出差,来回机票票价2000元,燃油附加费200元,只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这部分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2000 200)÷(1 9%)×9%=181.65元


提示:在计算抵扣之前先进行电子客票验真,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查询网址:http://www.caac.gov.cn/INDEX/HLFW/DZKPYZ/(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首页中部“电子客票验真”)。


铁路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是铁路车票。已全部采取实名制购票,客票样式也都是全国统一的,铁路旅客运输基本上都是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也就是说2019年4月1日之后的税率为9%,所以按9%税率抵扣。


【例4】2019年4月1日B企业员工乘坐火车到国内某地出差,铁路车票费来回600元,这部分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600)÷(1 9%)×9%=181.65元=49.54元


(四)其他客票。除航空、铁路客票以外,包括公路、水路在内的其他旅客运输客票。计算抵扣。


船票票样



长途大巴车票样



出租车车票票样



上图中除航空、铁路客票以外,包括公路、水路在内的其他旅客运输,客票式样种类繁多、样式不统一,也基本没有集中统一的客票电子信息。目前仅有一小部分客票已采取实名购票并可以从客票上获取旅客身份信息。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客票票样



重要的一点是,以公路、水路运输单位,既有一般纳税人,又有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中还有一部分提供公共运输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财税〔2016〕36文附件第一条第(六)项第1点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因此,受票方仅凭拿到的客票,无法得知开票方如何交的税,自己可以扣多少。在这种现实情况下,为防范风险,目前先对其他客运统一暂按3%抵扣,待下一步将相关客运票证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之后,将实现凭增值税发票据实抵扣。


【例5】2019年4月1日C企业员工乘长途汽车到国内某地出差,取得注明该员工身份信息的车票费来回500元。这部分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500÷(1 3%)×3%=14.56元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电子普票,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来抵扣的。


四、纳税申报


(一)申报表变化


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 4 11”。


(二)申报表填列


1.用于税额计算的栏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专用发票相应(第2或3)栏次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或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票据,按政策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申报抵扣。


2.政策效应分析的第10栏


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专用于旅客运输服务政策效应的统计分析。纳税人申报的旅客运输服务,无论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其他扣除凭证,都要在该栏中进行统计,该栏次数据不会汇总至第12栏次“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中。


本栏次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本栏“金额”“税额”≥0。


上述内容体现在申报表中如下图:



3.例解申报表填列


本文中的5个例题如下:


【例1】2019年4月取得客运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1000元,增值税税额90元,通过勾选认证,可抵扣进项税额90元。


【例2】2019年4月20日员工乘坐飞机到国内某地出差,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电子普票发票1份,机票票价不含税金额2000元,注明税额为180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0元。


【例3】2019年4月20日A企业员工乘坐飞机到国内某地出差,来回机票票价2000元,燃油附加费200元,只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两份,这部分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2000 200)÷(1 9%)×9%=181.65元


【例4】2019年4月1日B企业员工乘坐火车到国内某地出差,铁路车票费来回2张,600元,这部分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600)÷(1 9%)×9%=181.65元=49.54元


【例5】2019年4月1日C企业员工乘长途汽车到国内某地出差,取得注明该员工身份信息的车票费来回2张,500元。这部分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500÷(1 3%)×3%=14.56元


综合上述5个例题: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00元,可抵扣进项税90元;


(2)取得其他扣税凭证: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0元;


航空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1.65元;


铁路车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9.54元;


客运大巴的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4.56元


其他凭证可抵扣进项税=180 181.65 49.54 14.56=425.75元。


其他凭证不含税票价=2000 (2200-181.65) (600-49.54) (500-14.56)=5054.25元


将上述业务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不考虑别的业务)如下图:



五、可以抵扣的凭证种类、可抵扣进项税额及填列总结



六、总局相关问题整理


(一)总局3月25日发布的《深化增值税改革100问》


1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1.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答:是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2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2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2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铁路车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2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


76.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77.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二)总局陆续发布的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


一、我公司位于北京,某员工3月28日乘高铁出差至山东,4月2日返程,取得了注明该员工身份信息、乘车日期分别为3月28日和4月2日的两张高铁车票。请问我公司可以将上述旅客运输费用纳入抵扣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自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你公司取得的4月2日高铁车票,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3月28日的高铁车票则不能计算抵扣。


(2019-04-03总局12366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二)


二、我公司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你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9-04-03总局12366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二)


三、请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9-04-03总局12366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二)


  九、某单位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按照39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2019-04-03总局12366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二)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请问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抵扣期限是多久?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现行政策未对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设定抵扣期限。


六、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39公告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只限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


(2019-04-04总局12366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三)


七、C公司准备购买20张“上海—三亚”往返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请问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C公司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甲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20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9-04-08总局12366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四)


三、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答: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


(2019-04-08总局12366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六)


十、某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1张,注明的票价27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请问该纳税人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根据取得的凭证类型,分别计算进项税额。其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因此,该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时,应当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232.84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税额”列,第8b栏“其他”“份数”列填写1份,“金额”列填写2587.16元。同时,还需将上述内容填入本表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


(2019-04-08总局12366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七)


五、我公司高管是外籍人员,其因公出差,取得注明护照信息的国内铁路车票,我公司可以抵扣该笔旅客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吗?


六、提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航空企业在收取票款时一并代收的民航发展基金,应如何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不征税项目类别下编码6130000000000000000为“代收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在提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代收的民航发展基金,可以选择该编码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019-04-16总局12366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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