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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收入确认时点(零售企业收入确认的时间)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较高,且前五大客户均为境外客户且销售方式均为经销。”


深交所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出口退税数据的匹配情况,并请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详细说明对海外业务收入的核查方法、主要海外客户走访方式及走访比例(对于视频访谈,说明如何核实对方身份,如何核实客户是否实现了最终销售、真实销售,如何核实客户的存货情况,访谈的效力是否充分);


(2)详细说明对外销客户的销售合同 、物流发货记录、报关单、回款流水等的核查情况及结论;


(3)按照本所《审核关注要点》,说明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的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和海关数据匹配情况



报告期各期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电子口岸数据的差异率分别为0.07%、 0.69%和 0.75%,差异率较低。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电子口岸数据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时间差异。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主要 包括 FOB贸易模式按报关离港并取得提单确认销售收入, DDP贸易模式按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目的地并办理完当地进口清关手续交货确认收入,亚马逊线上直销按平台收款确认销售收入,海关电子口岸数据以出口日期统计相关数据。


二是价格差异。


亚马逊出口报关按公司预计价格报关出口,亚马逊确认收入以平台零售价为基础计量,产品报关价格与最终零售价格存在差异。


三是返利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对境外客户存在销售返利的情形,公司在确认返利时冲减账面销售收入,海关电子口岸数据不会进行调整。


(2)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出口退税对比


①报告期各期间,公司收到的出口退税明细




公司需取得出口商品对应的采购发票和报关材料后才能办理退税,因此,实际收到出口退税款滞后于申报退税时点 。


将各期实际收到的出口退税金额还原至对应的期间,报告期内,公司收到 2018年度出口退税款 3,476.88万元,收到 2019年度出口退税款 3,634.65万元 。


2020年度公司收到 2020年出口退税款 2,017.98万元, 报告期后公司于 2021年 1-5月收到 2020年出口退税款 3,394.20万元,合计收到 2020年度 出口 退税款 5,412.18万元。


②公司出口退税金额测算



注1:公司出口产品退税率 2018年 1月至 2018年 4月主要为 2018年 5月至 2019年 3月主要为 2019年 4月至今主要为 13%。


注2:报告期内,根据海关电子口岸信息显示公司出口产品主要退税率为 17%、 16%、13%,部分零配件、 LED散热产品的退税率为 13%、 9%、 6%、 5%等。


公司通过北京鑫全盛进行境外销售,北京鑫全盛向深圳鑫全盛采购产品的税率为17%、 16%、 13%,采购产品进项税税率与退税率的差异确认为不予以退税金额,计入当期成本。


公司由北京鑫全盛完成境外销售。北京鑫全盛不从事生产活动,主要向深圳鑫全盛采购货物并进行境外销售。北京鑫全盛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 [2005]51号),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根据北京鑫全盛出口商品的不含税采购成本乘以相应退税率计算出口应退税金额 C),剔除时间性差异,对比公司实际收到的退税金额D2018年度和2019年度差异率分别为 0.70%和 1.51%,差异较小 。


2020年度 公司收到 2020年 出口退税 款 2,017.98万元 2021年1-5月收到 2020年出口退税 款 3,394.20万元,合计收到 2020年度出口退税款 5,412.18万元 ,与测算金额差异 198.73万元,差异较小。


差异原因主要是实际收到出口退税款滞后于申报退税时点截至 2021年 5月 31日, 公司 2020年度出口退税款尚有部分款项未收到 。


报告期各期间,公司通过北京鑫全盛完成境外销售公司出口应退税金额根据北京鑫全盛出口商品的不含税采购成本乘以相应退税率计算得出,由于销售毛利的存在,出口应退税金额占境外销售数据的比例并非直接的退税率关系,应小于退税率。


报告期各期间,公司出口应退税金额占境外销售收入的比例( G分别为 11.37%、 9.46%和 9.08%,均小于退税率,符合逻辑。


综上,剔除时间性差异后,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数据、出口退税数据相匹配。


详细说明对海外业务收入的核查方法、主要海外客户走访方式及走访比例(对于视频访谈,说明如何核实对方身份,如何核实客户是否实现了最终销售、真实销售,如何核实客户的存货情况,访谈的效力是否充分)


海外业务收入的核查方法


1、访谈发行人销售人员,了解境外销售的模式、流程和贸易方式等;获取并核查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的合同或订单,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


评价发行人境外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移相关的合同条款;评价发行人境外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关注其销售收入确认政策与发行人规定;


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关注其销售收入确认政策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查阅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人外销收入确认的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查阅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人外销收入确认的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进行了解、评价,测试关键内部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


取得发行人报告和运行进行了解、评价,测试关键内部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境外销售明细,核查境外销售的出口地、产品种类、销量、单价和金额;


期内的境外销售明细,核查境外销售的出口地、产品种类、销量、单价和金额;


取得并核查主要客户的合同取得并核查主要客户的合同/订单、出库单、报关单、提单、银行流水等资料,订单、出库单、报关单、提单、银行流水等资料,执行穿行测试、细节测试、截止性测试等核查程序。


执行穿行测试、细节测试、截止性测试等核查程序。


3、获取发行人海关电子口岸数据,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数据进行核对。获取发行人海关电子口岸数据,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数据进行核对。


4、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及出口退税明细账,测试并核查发行人销售收入与出口退税的匹配性。


5、获取发行人 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发行人境外主要客户的海外资信报告和信用限额审批单;


共获取了 59家境外客户的资信报告,其销售额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间境外销售收入(不含亚马逊)的比例分别为 89.42%、89.73%和 86.43%。


查阅发行人境外客户的工商信息资料及网站信息,了解发行人境外客户的基本信息情况及主营业务是否与发行人销售的产品相匹配。


6、获取并查阅发行人的收入及应收账款明细账, 对报告期各期的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及销售收入执行了函证程序。


7、 对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进行访谈,受到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的影响,通勤受到限制,部分客户拒绝实地走访,我们在无法顺利实施实地走访的情况下,对境外客户的访谈核查以视频访谈结合实地走访的形式进行核查。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 我们在 2019年 10月完成了对韩国 BIGS的实地走访。


主要海外客户走访方式及走访比例(对于视频访谈,说明如何核实对方身份,如何核实客户是否实现了最终销售、真实销售,如何核实客户的存货情况,访谈的效力是否充分)


1、 已实施的实地走访及视频访谈情况


我们选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境外销售主要客户实施了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核查程序,访谈客户主要负责人或采购业务负责人,了解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和经营规模、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合作模式、交易流程、交易金额、退换货情况、实现最终销售情况、存货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信息。


(1)走访安排及具体实施情况


2019年末, 我们选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占比较高的客户作为访谈样本并与客户进行了走访沟通,相关人员办理了部分国家的签证及出行文件,原定于 2019年末至 2020年初对发行人境外主要客户实施实地走访程序,受新冠疫情影响,未能完全实现前述实地走访计划。我们于 2019年 10月完成了对韩国BIGS的实地走访。


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在无法顺利实施境外实地走访的情况下, 我们对发行人境外主要客户采用视频访谈作为实地走访的替代程序,并于 2020年4-6月份完成了对发行人 31家境外客户的视频访谈。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我们对发行人32家境外客户(包括28家经销商和4家 OEM/ODM客户)实施了访谈程序,其中 1家客户实施了实地走访程序, 31家客户因受疫情限制采用了视频访谈形式。


2、计划进行的实地走访


俄罗斯DNS、俄罗斯 INLINE、俄罗斯 MER的走访计划:我们正在积极办理俄罗斯签证,计划获得签证后实施对俄罗斯 DNS、俄罗斯 INLINE、俄罗斯MER的实地走访程序。


日本TW和日本ACL走访计划: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 本所项目组人员已经获得日本签证。日本 2021年 1月 13日宣布即日起全面禁止外国人入境,包括此前允许入境的中国籍商务人员,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上述禁止令尚未解除。本所项目组人员计划在日本本次封国解除后,前往日本对日本 TW和日本ACL进行实地走访。


目前境外新冠疫情仍然处于严重状态,我们能否进入相关国家实施实地走访和核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我们将积极推进境外实地走访核查程序。


如何核实客户是否实现了最终销售、真实销售,如何核实客户的存货情况


(1)通过访谈询问发行人境 外客户的收入规模、销售途径、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实现最终销售的数量及金额、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的期末库存数据信息,与发行人数据进行核对。


获取部分视频访谈客户的库存照片,对部分实地走访客户查看其仓库库存情况、获取库存明细、查看其库存商品中发行人产品的生产日期和走访客户下游零售商。


(2)通过邮件向发行人主要客户确认其在 2020年末的库存信息 及 2020年度向发行人采购的数据 ,与发行人 2020年 度 的销售数据进行分析比对。


(3)对比公司境外销售订单、发货记录、报关单、提单、回款记录、销售退回情况核实客户实现最终销售及存货情况。


视频访谈效力的充分性说明


受到新冠疫情影响,我们对境外客户的访谈核查以视频访谈结合实地走访的形式进行。总体而言采用视频访谈的核查效力充分,主要原因如下:


(2)访谈过程由 本所 项目组人员 独立进行询问和记录。通过视频访谈对访谈客户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合作模式、交易流程、交易金额、退换货情况、实现最终销售及库存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信息进行 了确认,访谈过程以录音录屏的形式予以保留,并取得了访谈对象确认的访谈记录。


(3)除视频访谈外,通过中信保资信调查、函证、穿行测试、凭证抽查、资金流水核查、公开信息检索、财务数据分析性复核等多种方式对境外主要客户真实性、与发行人业务往来的真实性等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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