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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股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发票上的税额可以做进项税额抵扣)

(上接C29版)


(二)股权激励是否遵循“闭环原则”、履行登记备案程序与股份锁定期情况


1、股权激励是否遵循“闭环原则”


诺泰投资未按照“闭环原则”运行,因此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穿透计算持股计划的权益持有人数。


诺澳管理和泰澳管理的合伙协议约定,若合伙人转让其所持份额,则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他符合激励条件的员工。诺澳管理和泰澳管理出具相关承诺,不在诺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自诺泰生物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诺泰生物股票。因此,诺澳管理和泰澳管理的运行遵循了闭环原则。


2、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诺泰投资、诺澳管理和泰澳管理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公开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设立基金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3、股份锁定期情况


诺泰投资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诺澳管理和泰澳管理均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本企业不在诺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增强了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了公司的凝聚力,有利于保持公司员工的稳定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影响,公司的控制权也未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15,988.785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5,329.595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1,318.38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八、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南京蓝天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诺泰生物员工资管计划。


(二)参与规模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南京蓝天投资有限公司跟投比例为4.82%,获配股份数量为2,569,043股,获配金额为39,999,999.51元。


2、诺泰生物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获配数量为5,329,595股,获配金额为82,981,794.15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为414,908.97元。诺泰生物员工资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诺泰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日期:2021年3月17日


备案日期:2021年3月18日


备案编码:SQD104


参与战略配售的募集资金规模:16,241.5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认购资金金额:83,396,703.12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诺泰生物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持有份额比例如下: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澳赛诺”指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博思”指杭州新博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澳赛诺和新博思系发行人子公司,公司简称均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上述参与对象中,金富强、童梓权、谷海涛、罗金文、徐东海和郭婷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其余对象均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


3、本次共有2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99.4392万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规模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89.8638万股,占发行总量的14.82%,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的要求。


(三)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款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四)限售期限


南京蓝天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诺泰生物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5,329.595万股。


二、每股价格


每股价格为15.57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股。


四、市盈率


发行市盈率为35.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熟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1.96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44元/股(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7.93元/股(按照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为82,981.79万元。


2021年5月14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8号验资报告。该验资报告主要结论如下:“经我们审验,贵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829,817,941.5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04,654,948.34元,贵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162,993.16元(大写:人民币柒亿贰仟伍佰壹拾陆万贰仟玖佰玖拾叁元壹角陆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3,295,9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671,867,043.16元。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九、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2,516.30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43854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财务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21]审字第90038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1年一季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并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21年一季度报告。本公司2021年1-3月和2020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


公司2021年1-3月营业总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2020年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延迟复产复工,导致该期间公司收入规模较小。2021年一季度,公司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加之澳赛诺新厂区投产,公司产能较去年同期大幅提高,因此2021年1-3月,公司营业总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显著。


公司2021年1-3月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主要系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258.62%所致。


公司2021年1-3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2021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901.41%所致。


公司2021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2021年1-3月收回货款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所致。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至日后的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主要 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 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已与南京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发行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推荐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联系电话:025-83367888


传真:025-83367377


保荐代表人:肖爱东、崔传杨


项目协办人:孙丽丽


项目组其他成员:马平恺、庄天承、冯华忠、陈令轩、汪魏巍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肖爱东,联系电话:025-58519311


保荐代表人崔传杨,联系电话:021-50339233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肖爱东先生,保荐代表人,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一部副总经理、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1999年加入南京证券,拥有近20年投资银行业务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完成了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IPO、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崔传杨先生,保荐代表人,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二部业务董事、经济学硕士,拥有10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参与并完成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德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赵德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诺泰生物股票的发行价;诺泰生物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诺泰生物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或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诺泰投资、伏隆贸易、鹏亭贸易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2年内,本企业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公司股票。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不会协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任何方式违规减持公司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三)发行人股东五星生物、上将管理、宇信管理、睿信管理、潘婕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票。


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不会协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任何方式违规减持公司股份。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四)持股董监高兼核心技术人员谷海涛、刘标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在本人担任诺泰生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作为诺泰生物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五)持股董监高(非核心技术人员)凌明圣、孙美禄、徐东海、郭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及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诺泰生物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六)持股核心技术人员(非董监高)张建兴、王万青、赵呈青、朱伟英、丁建圣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七)持股平台诺澳管理、泰澳管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持股平台诺澳管理、泰澳管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企业不在诺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八)除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其他股东限售安排


除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 141 条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九)其他承诺


(1)潘婕、胡朝红、童引南、柏科化学、芳杰化工作为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下股份的小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诺泰生物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诺泰生物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2)宇信管理、睿信管理作为金富强配偶陈走丹及其父亲陈信章控制的企业,对其股份锁定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2年内,本企业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在金富强担任诺泰生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金富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企业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金富强为诺泰生物的核心技术人员,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本企业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3)金富强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对其配偶陈走丹通过宇信管理、睿信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锁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承诺:(下转C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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