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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财政局办公室电话(广西南宁财政局电话号码)







申报企业要求



在南宁市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农、林、牧、渔业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见附件4)的农业中小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




扶持范围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农业中小企业,即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内签订合同,并在此期间内提款的企业




贷款贴息的条件和标准



(一)贷款贴息补贴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贴息总额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的50%作为计算补贴总额,已获得任何其他财政资金贴息补助的,不再重复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获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金融机构资质:各驻邕国有大型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外资银行。




(四)为使更多农业中小企业享受贴息政策,每家企业只可申报一笔贷款的贴息补助;企业有多个生产基地的,只能在其中一个基地或注册地所辖县区申报,不可同时多地申报补贴,发现同时多地申报的,取消补贴资格。




申报及拨付程序



2020年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农业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贷款贴息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在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已发布(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跳转至该页面),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登录下载哦~




01企业申报




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0日。申请贷款贴息的农业中小企业下载相关申请表,填写打印签名、盖章后,并复印相关证明资料,交给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02补贴资金的拨付


市农业农村局复审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将贴息资金下达至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再由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条件的农业中小企业。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下方“拓展链接”,即可下载附件1-4内容。





温馨提醒



农业君给大家提个醒,出现以下情况将不得享受本政策哦~




(一)以下贷款不得享受本政策:




1. 在政策执行期间原有贷款未到期提前还款后又重新申请的贷款。




2. 票据贴现(转贴现)、委托贷款、外汇贷款、银行卡透支等。




3. 被列入南宁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且其信用黑名单信息未解除的企业。




(二)为了避免重复贴息,已获得其他财政贴息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财政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金〔2020〕1号)精神,已享受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贴息的全国性名单企业,以及享受自治区财政贴息的自治区重点保障企业。




2.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0〕2号)精神,已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南宁市财政贴息的企业。




3. 根据《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企业复工贷款南宁市财政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金办〔2020〕42号)精神,享受企业复工贷款贴息的农业企业。




4. 已列入民贸民品财政贴息的企业。




5. 2020年以来已享受中央或自治区或南宁市本级财政贴息政策的农业企业。




需要申报的农业中小企业,可要抓紧时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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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单位:广西法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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