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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收入收不回来的业务处理(本月提供劳务收入2600,尚未收款)



装修工钱被拖欠1年


吕先生是一名从江苏某农村到海口打工的农民工。2020年9月至12月期间,吕先生经海南某装饰工程公司的工程监理张某安排,给琼山区某加工厂以及4间宿舍进行瓷砖铺贴和修补工作。


工作完成后,经过验收确认,该公司需支付吕先生劳务费共计28800元。



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7次向吕先生支付劳务费17516元,剩余劳务费11284元尚未支付。


随后,吕先生一直向该公司沟通讨要,均无结果。


“活已经做完很久了,他们一直拖欠我的工钱不付完。”2021年9月底,万般无奈的吕先生拿着劳务费领取记录表、业主提供的证言等相关材料,找到该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法援律师助力维权获胜诉


该中心工作人员对吕先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和陈述情况作了详细了解,确认这是一起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受诉法院是琼山区法院,该人员类别和事项类别均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同时也属于该中心的管辖范围。该中心坚持“当天受理,当天办结”的工作原则,受理当天就指派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露办理此案。


接案后,王露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委托手续,起草诉状,梳理证据,并将各项诉讼材料送至法院申请立案。


2021年10月11日,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我们是分包模式,他做的这几个工地都被分包给了张某,是张某找他干活,又不是我们。”面对起诉,该公司辩称,吕先生应该起诉张某,公司与吕先生之间没有劳务合同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吕先生由该公司的工程监理张某安排工作,吕先生完成的工作任务均是该公司与业主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作任务,吕先生在完成劳务工作后,张某签字确认吕先生劳务费28800元,且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支付17516元劳务费,由此事实足以认定吕先生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吕先生追要公司尚欠的劳务费尾款,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限期内向吕先生支付劳务费11284元。


设专席服务农民工


“为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治农民工欠薪顽疾,我们中心设有农民工服务专席,免除对农民工的经济状况证明审查,为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提升速度,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该中心主任吴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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