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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西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7月1日—10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7月3日—9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9日)


7月1日—15日彩票公益金代收、彩票业务费代收;


7月1日—16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月报、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季度申报、核定征收印花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税务代收;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日,顺延至16日)


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7月申报注意事项


1、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报表。


2、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按照税法规定,环保税是按季申报,这也意味着,7月1日,环保税迎来第二个征期。


6月发布的主要税收新政



一、增值税类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


摘要:自2018年8月1日起,除新疆、青海、西藏以外的地区,满足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 号)


摘要: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明确适用增值税100%、50%先征后退政策的名单。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摘要:2018年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并明确部分行业目录。



二、所得税类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摘要:自2018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季度预缴申报表。


2、《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摘要: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摘要:自2018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的取得现金奖励,可享受减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明确填报事项。


四、其他类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


摘要: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


摘要:明确国地合并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的税费征管事项。


3、《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摘要: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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