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报销天经地义,作为财务人员关心的是票据是否真实有效,还有是否可以抵扣,尤其是有些抵扣是有前提条件的,这可是节省成本的手段,不能不知道。马欢会计师在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里回答了这样的问题,供借鉴参考。
问:
我前段时间去上海出差,中间由于行程改变,进行了改签,所以一共取得了两个行程单,一个是改签费用的行程单,一个是乘坐费用的行程单。请问:1)两个行程单可以按照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吗?2)如果可以,应该取得何种发票抵扣?
答:
助理会计师马欢回答道:
您取得两个行程单都可以抵扣进项。
取得的客票行程单可以按照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改签费则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解析如下:
1)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抵扣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2)航空公司取得的改签费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旅客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您所花费的改签费用,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马欢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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